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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揀盡便宜,結果必出問題
2009/09/25 16:50:41瀏覽1428|回應1|推薦41

    根據報載,一名消費者上網替父母親找搬家公司到現場估價;結果搬家公司表示要搬離的東西共需三車,每車報價一千五百元,三個車次共計四千五百元。價錢談妥後,消費者當場付了千元訂金,雙方並簽約定案。 

    不料,搬家結束,工人竟要索價四萬九千元,比原先白紙黑字的價錢貴了十倍多。搬家工人表示超出金額是六名工人的工資加總,也就是說該搬家公司的收費方式是將車資與工資分開計算;但是卻只就車資報價,工資部份則隻字未提,而且合約中也沒有特別加註,致使消費者誤以為撿到便宜。

    由於這筆鉅款與書面金額不符,且是搬家公司設下的低價陷阱,理當可以拒付;然而消費者面對六名滿身刺青且言行粗暴的工人不敢不從,當場只好花錢消災,事後再向消保官申訴。消保官循線追查後,發現這間搬家公司不但謊報公司地址,又拒絕出面說明,由於整起事件已涉及刑案,於是要被害人報警處理。 

    憑心而論,這起糾紛的兩造,皆有可議之處。惡質搬家公司就地喊價的行徑由來已久,每當紛爭發生,社會總會群起撻伐;謀取暴利的不肖業者固然應受譴責,然而一個巴掌拍不響,除非消費者涉世未深,不知人心險惡,否則就是存心貪小便宜,才讓居心不良的業者有機可乘。由此可見,被詐財的消費者在選擇搬家公司時,必然也有所疏失;既是如此,消費者就應當為這起適得其反的結果擔負責任。 

    雖說貨比三家不吃虧,然而選擇搬家公司卻不能以報價高低為首要考量。因為搬家畢竟不比買東西單純,須考慮從業人員的能耐、態度與服務品質;而這些隱藏在後的專業素養,都會反映在成本上。搬家費有一定行情,低價易藏陷阱;一分錢,一分貨,絕對是挑選搬家公司的不變定律。

 

    通常搬家公司的老闆與工人會按照實際收入對半拆帳,若報價低於行情,工人收入就會短少;就上述每車次一千五百元的實例來說,老闆與工人各能分得七百五十元,若是一部貨車有兩名工人搭擋,則每名工人的收入將再折半,只剩下區區三百多元。 

    一般而言,完成一個車次的作業時間約需兩到三個鐘頭,耗時長短要視路程遠近、樓層高低、物件有無打包以及現場作業的難易度而定;若以速度最快的兩小時計算,則上述搬運工的平均時薪只有百餘元,比正常所得短少許多。

    搬家是勞力密集的工作,欠缺過人的體力與耐力必無法勝任,所以應該擁有合理利潤。無法賺得合理報酬之餘,不肖工人就會想盡名目加價,諸如:作業困難、家具太重、距離遙遠等,皆是加錢藉口;要不然就將原本一車可以容納的物件,拆成兩車搬完,以換取雙倍代價。他們軟硬兼施,無所不用其極,無非是想多榨一些油水。

    就地喊價的金額,往往超過消費者當初比價時斤斤計較的三、五百元,遇到狠心業者時,甚至會暴增數百倍,導致消費者要忙於籌錢善終。通常消費者被詐財之後,多半抱持自認倒楣的消極心態不與追究,致使食髓知味的不肖業者有恃無恐。不肖業者即便是踢到鐵板而遭檢舉,結果也未必會被繩之以法;事過境遷之後,改個公司抬頭、更換電話號碼,他們又能逍遙法外,繼續重操舊業

    儘管黑心搬家公司如打不死的蟑螂四處流竄,但是正派經營的搬家公司在市場的佔有率仍居多數,且型態百花齊放,可滿足不同客層需求。名氣響亮的搬家公司注重形象與包裝,旗下成員素質整齊,以客為尊的他們,不會輕易得罪客戶或發生摩擦;但礙於制度化的經營模式,比較欠缺靈活度與彈性空間,且具有相當的收費門檻,精打細算型的消費者往往因而怯步。  

    高不成,低不就,的居中消費群,多半會挑選評價高的中、小規模搬家公司,這些不花大錢砸廣告的業者,知名度只在客戶間流傳;他們穩紮穩打、愛惜羽毛、收費親民,還能針對顧客需求,提供客製化服務,因此贏得許多消費者的青睞;而這些 "找到值得信賴的搬家公司"的消費群,往往還會透過口耳相傳的方式義務幫業者宣傳,期能共創雙贏的市場榮景。

說明:圖片翻拍自蘋果日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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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沒好貨?
2009/09/29 20:55

合理的利潤總是需要的

價錢上賺不到利潤

那就由其他方面來謀取了~~


翠僊の私家工場--愛要及時(tracywork) 於 2009-09-30 11:07 回覆:

感謝回應!

您說的道理大家都懂
但現今市場的生態往往是
商人削價競爭讓同業生存不易
消費者過於在意價差罔顧品質
如此造成的惡性循環雙方都是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