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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20:55:31瀏覽445|回應0|推薦0 | |
為了協助低收入家庭,各國政府通常會以家庭的財產及所得水準來界定該補助的對象,這些臨界點構成的標準即稱為貧窮線。 我國貧窮線係取決於家庭收入、動產及不動產3項指標,每個地區的貧窮線略有差異,以99年台北市為例,貧窮線標準為:戶內人均收入低於14,614元(最低生活費),每人存款低於15萬元,每戶不動產低於550萬元,3者皆符,才算是貧窮線以下的家庭。 今年7月新版社會救助法實施後,最低生活費由現行「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60%」改為「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估計落在新貧窮線以下的家庭將因此增加2萬1千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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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