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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辭典-峰迴路轉 《台灣前途決議文》重回懷抱
2011/08/24 19:52:54瀏覽313|回應0|推薦0

2011-08-24 中國時報 【朱真楷】

     民進黨臺灣前途決議文於1999年通過,其效力相當於民進黨黨綱,是該黨用以化解外界對台獨黨綱疑慮的一項重要歷史文獻,也被外界視為該黨能於2000年取得執政權的重要因素之一。

     台灣前途決議文共分七條,重點為: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關於台灣獨立現狀,或現行國家象徵符號如國旗、國號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

     決議文也認為,「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段文字首度正式承認中華民國,為民進黨歷來官方文獻所無,被視為重要突破。

     2000年民進黨執政,扁提出「不宣布獨立、不更改國號、不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及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的「四不一沒有」,就是根據決議文精神的兩岸談話。

     不過,到了2007年扁執政末期,扁因貪腐政權搖搖欲墜,公然揚棄《台灣前途決議文》精神,違背承諾拋出「台灣要獨立、台灣要正名、台灣要新憲、台灣要發展」的訴求;接著又推動以「台灣」為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案,引發美、中、台關係高度緊張。

     歷經峰迴路轉,如今《台灣前途決議文》重新成為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詮釋兩岸政策的底蘊。

※立報社論:重訪民進黨的兩岸主張 http://blog.udn.com/tpa285/722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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