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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8 19:40:34瀏覽384|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林河名】2011.1.8 所謂軍教免稅,即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現行規定,分別源於民國32年初訂所得稅法,以及44年、68年兩次修正所得稅法。 民國32年當時各省小學教員薪資不一,未達課稅起徵點,因此規定「小學教職員之薪給」免稅,政府遷台後沿用此政策。 民國44年,擴大至「現役軍人之薪餉」、「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學校,及小學校之教職員薪資」均免稅。民國68年,又進一步納入「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免稅,延續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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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