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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社論-走味的選舉補助款,該修了!
2010/12/16 00:18:31瀏覽254|回應0|推薦0

【聯合報社論】2010.12.15

  五都選舉補助款已開始發放,估計中選會將發出5億多元的經費。各候選人對這筆錢的運用南轅北轍,有人捐作公益,有人成立基金;更多人卻是默默笑納,或用來充裕個人帳戶,或轉作理財投資用途。大體而言,選舉補助款走到今天,似已變調走味,乖離了初始的設計意旨。

  今天的公費補助選舉,最令人咋舌的現象,就是利用公帑一夕為政壇創造出許多「百萬元戶」和「千萬元戶」。以這次得票最高的朱立倫為例,每票補助卅元,即可獲33百萬元的補助。事實上,包括兩黨五都市長候選人,無論當選落選,幾乎皆成千萬元以上大戶;而得票較高的市議員,則搖身變成百萬元戶。以總統大選的規模,候選人獲得的補助款往往超過一兩億元,更是驚人的數字。

  政治人物如何運用這些補助款,多年來從未受到系統的追蹤檢討,各政黨也缺乏具體、透明的規範。較受矚目的是,蔡英文這次在新北市得票超過百萬,雖然落選,仍可獲3千多萬元的補助款;她在第一時間宣布捐出2千萬元,成立智庫。蔡英文的作法,一則是為了展現自己身為主席的承擔,以具體作為鼓舞全黨士氣,二則有拋磚引玉之意,希望同志跟進。然而,其後外界只見到個別候選人零零星星的捐贈,並未看到大舉跟進,多數候選人則保持了「沉默至上」的態度。

  當然,許多候選人可能還在核實選舉費用,要扣除競選花費後,才能進一步處理結餘款。但往前看,過去多少次選舉,鉅額的公款補助最後卻進了個人私囊,或被用在根本與民主政治毫無瓜葛的用度上,能不讓人扼腕?

  蔡英文捐款成立黨內智庫,和馬英九捐款成立新台灣人基金會,都表現了「取之於公、用之於公」的精神。然而,要說成立智庫或基金會符合公款補助選舉的終極目的,恐怕也未必盡然。進一步看,「雙英」捐出補助款的行為,其實更隱含他們了解這筆款項不宜「納入私囊」的認知:用這筆公款來增益私產,是有違政治倫理的。

  當初政府在選罷法中設計了公費補助制度,目的是在促進選賢與能,使財力不足的賢能之士亦能脫穎而出,立意非無可取。但今天兩黨政治已逐漸成形,加上政治獻金法的規範,朝野候選人都有公平機會透過正常管道對外募款,或經由政黨協助提供候選人文宣及經費支援。在這種情況下,公費補助雖不能說已無存在必要,但其以票數計費的公式卻已顯得不切實際。尤其,相對於許多經費窘迫卻得不到分文補助的小黨而言,公款補助的「錦上添花」,實相對壓抑了小黨的多元發展。

  在目前國、民兩黨分享政治版圖的現狀下,兩黨都是這項公費補助制度的最大既得利益者,誰也不會願意輕言修法拿掉自己坐享的好處,遑論讓其他小黨分一杯羹。問題是,當公費補助的精神逐漸走樣,選舉變成政治人物致富的終南捷徑,而竟也有人將之視為理所當然,那麼這套制度不僅白白慷了人民之慨,更扭曲了民主。

  從五都選舉回看總統大選,即可知以票數計算補助金的簡單公式必須修改。大型選舉中比較有分量的候選人(如總統大選)之政治獻金皆甚豐沛,是否反而應當降低補助,以免「富者愈富」,其實值得推敲。同時,中選會對各候選人申報的競選經費必須更公開透明,讓民間能參與監督,以便針對不同選舉訂出公款補助標準。再者,政黨應對補助款作出制度性規範,增益政黨基金,至少要讓候選人明白這些錢不是他們「賺到的」。此外,最低得票門檻應適度下修,為有志經營的小黨注入一些活水。

  過去因為選舉時見買票現象,台灣的選舉被譏為有「財富重分配」的效果。如今,賄選的問題已大大改善,但如果竟出現「候選人發財」的財富重分配效果,豈不亦是重大的諷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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