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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過勞認定標準 將變嚴格
2015/01/07 17:47:57瀏覽1194|回應0|推薦0

2015-01-07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動部推動縮短工時,由目前雙周84小時縮減至單周40小時;勞動部也配合將上修對過勞認定標準,由目前一個月加班逾92小時,就認定過勞,在全面周休二日後,將上修至100小時。換算下來,每月總工時若逾260小時,就直接認定為過勞。

職業安全衛生署官員表示,職安署對過勞的認定與「勞基法」對超時工作的認定,是兩回事。所謂過勞是指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的俗稱,通常是長時間超時工作所促發,也是一種職業病。

勞基法對超時工作的規範是,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並列入勞檢項目。而職安署的過勞認定標準,是過勞發生後,勞工或家屬在申請過勞給付時用以判定標準;此外,勞方對資方進行民事訴訟時,法官也會參考職安署的這項認定。

目前職安署對過勞認定標準是,過勞發生前一個月加班92小時,就認定過勞;發病前二-六個月,月平均加班72小時,也認定為過勞;發病前半年,平均每月加班37小時,已經有可能過勞,接近邊緣,尚須檢視其他負荷狀況,例如,本來是二個人的工作,突然變一個人做,才會認定為過勞。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傅還然指出,依流行病學研究,只要每日睡眠少於五小時,發生腦心血管疾病風險上升2.2倍至5倍。換言之,確保勞工睡眠是否達到五個小時,為過勞是否發生的關鍵點。

在縮短工時後,每周正常工時為40小時,他表示,依職安署的研究,加班時數若維持目前每月46小時,推估勞工每晚會有7-7.5個小時的睡眠,這最理想狀態。

傅還然進一步指出,若每月加班時數增加至60小時,推估勞工每日睡眠時間約多於六小時;較每周加班46小時,勞工睡眠將少一個鐘頭。

他表示,如果每月加班時數增至100小時,勞工每日睡眠約為五個小時;若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就可以直接認過為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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