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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令罰站 律師:懲戒,不構成公然侮辱
2015/01/15 20:08:26瀏覽790|回應0|推薦0

2015-01-15 02:43:33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

基隆市姚姓女子被主管喝令「你到那邊罰站!」讓她深感受辱,一狀告上法院。律師表示,主管令下屬罰站,是懲戒行為,加上他未使用粗鄙字眼,不構成公然侮辱。市府表示,若上司不當懲處,勞工可無條件中止契約,雇主也需支付資遣費。

律師林富貴表示,公然侮辱有2個要件,一是要符合公然;二是要被害人無過失,且因言語而感到羞恥。胡男在會議中命令下屬罰站,有符合「公然」要件,但他未使用粗俗字眼,且姚女有所過失,這屬於主管對部屬的「懲戒行為」,不構成公然侮辱。

他說,若主管「懲戒行為」過當,應另尋管道申訴。曾有主管喝令下屬罰站,還痛罵「腦殘」、「連豬都比你強」,他就被依公然侮辱函送法辦。

社會處副處長洪淑珍表示,依據勞基法規定,主管對下屬不當懲處,或施以言語、暴力等侮辱行為,勞工可無條件中止契約,且雇主依法須支付資遣費。她說,建議勞方可與主管溝通,利用會議反應,勞動處也會將違法企業、負責人及違法事實公告在網站上。

眾目睽睽下罰站 女經理告主管不起訴

2015-01-15 02:43:33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

基隆市姚姓女子擔任新光人壽區經理,她去年參與「增員會議」忘記帶簡報資料,被胡姓主管喝令到旁邊罰站,她在眾目睽睽下罰站1個多小時,事後不甘受辱,控告胡男妨害名譽。檢方認為,此屬勞資爭議,未涉刑責,予以胡男不起訴處分。

胡男(50歲)去年71召開「區經理增員會議」,召集20多位區經理一同開會檢討,逐一點名績效不佳的區經理,請他們報告原因及改進方法。姚女(58歲)向他表示,「隨身碟放在家中,忘記帶來」,未料他當場痛斥「你到那邊罰站!」

她在新光人壽任職20多年,兼職社區大學教師,當天她在眾目睽睽之下枯站牆邊70分鐘,事後深覺備受污辱,一狀告上法院。胡男向檢方供稱,「請她報告什麼都沒有,她沒東西當然請她到旁邊去」,他沒有口出惡言,「只叫她去聽別人怎麼講」。

檢方認為,胡男喝令罰站沒有貶損姚女的人格地位,此案屬「勞資爭議」,未涉刑責,予以不起訴。

姚女昨天表示,胡姓主管為衝業績,不希望下屬休假,也曾不准她請特休假,但她因頸椎開刀,常需請假複診,才被主管盯上。她說,胡男也曾叫45位同仁罰站痛罵,「提告是希望他給個道歉」。

她說,「眼神都能殺人了」,為何檢察官不起訴?未來不排除向檢方聲請再議,為自己討公道。胡男也於去年12月調離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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