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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02:52:57 經濟日報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2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將雇主積欠勞工舊制退休金、新舊制資遣費等納入,並將勞工債權提升至第一順位,與銀行抵押權等同,且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被稱為「華隆條款」,自總統公告後八個月實施。 因應墊償範圍擴大,雇主法定提繳費率由現行萬分之10增至萬分之15。 修正案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違者處2至3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且未改善將按次處罰。 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檢視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若估算餘額不足支付次年勞工退休金額,應在次年度3月前提撥差額,違者處9至45萬元罰鍰。 現行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若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勞工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僅限於被積欠的未滿六個月內工資,引發勞工團體不滿。未來雇主積欠勞工的舊制退休金、新舊制資遣費也納入清償,兩者合計最高六個月。 國民黨政策會代執行長費鴻泰表示,行政單位原考量各縣市政府建立工廠資料庫時程,希望本法於總統公告後一年實施,但有鑑於盡早保障勞工權益,立法院與行政單位協商後,將時間縮至總統公告後八個月實施。 另外,立法院院會也通過勞動檢查法修正案,增加吹哨者保障條款,未來若企業遭員工申訴而被勞動檢查或處罰,公司不得對員工終止其勞動契約,或其他不利勞工行為;勞檢機關也不得洩漏申訴人身分,否則將負刑責,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吳育仁表示,歐美先進國家對於吹哨者保護規定周全,有助主管機關獲知不肖雇主與企業,有督促改善功能,但我國對申訴勞工則毫無保障規定,因此提案明確規定保障條款。 立院三讀 關廠勞工與銀行債權並列順位 670萬勞工受惠 作者記者趙曉慧 台北 | 鉅亨網 – 2015年1月20日 下午7:10 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法,將勞工債權與銀行債權並列第一順位,預計將有670萬名勞工受惠。 今後積欠勞工薪水等惡性倒閉案將有法律保障,不再求償無門。 此外,包括太子汽車、華隆自救會、奇力光電、大眾電信等勞資爭議案,可望因此解套。 今天《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債權之受清償順序與第一順位之擔保物權相同,並擴大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納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 勞動部部長陳雄文表示,此次修法是立法院朝野政黨的委員、勞工團體及相關部會共同努力推動,始得以順利完成勞動基準法之修正,進一步保障勞工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權益,減少勞資爭議,預計將有670萬名勞工受惠。 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重點如下:(1)、提升勞動債權受償順序:勞工被積欠6個月工資、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之債權受償順序提升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2)、適度擴大積欠工資墊償範圍: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納入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合計最高6個月平均工資;並將法定提繳費率由現行萬分之10提高至萬分之15。 (3)、課予雇主定期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之義務:雇主應於年終檢視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不足未來一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工退休金給付所需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補足差額,未依限補足者,課予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4)、建立金融機構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詢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之機制。 (5)、加重雇主未依規定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之處罰:從原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6)、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應公布事業單位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另主管機關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7)、本次修正條文,除第28條第1項,有關提升勞動債權之受清償順序與第一順位之擔保物權相同,自公布後8個月施行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修正通過後,為落實本法,後續訂定擴大積欠工資墊償範圍之行政作業、每年查核事業單位落實舊制退休準備金提撥、建置金融機構查詢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機制及宣導等配套措施,將積極儘速辦理,以使勞工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保障更周延。 華隆等重大勞資爭議有解 台灣勞動史邁大步
2015-01-20 15:12:52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許依晨/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攸關勞工工資、資遣費、退休金權益的勞基法28條修正案,諸多重大勞資爭議有解,也象徵台灣勞動史再往前進一大步。 勞基法28條修正有兩大重點,一是對於歇業清算破產公司,墊償基金墊償範圍一舉從員工六個月工資,擴大到退休金 (舊制)、資遣費 (新舊制),兩者合計六個月(六個基數)。 其二,勞工應被清償債權,除從工資擴大到退休金 (舊制)、資遣費 (新舊制)外,並將相關債權順位提升到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扭轉勞工在債權分配弱勢處境。 原本院版規劃修正案緩衝期一年,但朝野協商版本取消擴大墊償緩衝期,法案通過就上路;至於債權順位緩衝期縮短為八個月,預計今年10月才生效,以便金融機構調整授信制度。 因應墊償基金墊償範圍擴大,雇主每月繳交的墊償費率上限也將提高,由現行萬分之10提高到萬分之15。 過去20年產業外移嚴重,關廠歇業案例層出不窮,老闆脫產積欠薪資、退休金,勞工是最大輸家。過去幾年從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華隆自救會、太子汽車等勞資爭議案,勞工四處抗爭,讓政府各單位疲於奔命。 為此,勞動部大幅翻修勞基法28條,全面處理勞工債權。修正案擴大工資墊償基金範圍,讓勞工被欠的退休金資遣費都至少可以拿到六個基數,再由政府代位求償。至於後續未清償金額,則透過提升抵押權順位,得與銀行團等債權機構協商按比例分配。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勞基法修正案今天完成三讀,大幅提升勞工債權順位,並擴大墊償範圍,雖未溯及既往,但勞動部將從寬解釋適用時間,多項爭議中案件,如太子汽車、華隆自救會、奇力光電,上月宣布破產的大眾電信等勞資爭議案,可望解套。 華隆大園廠去年拍賣24.3億元,但勞工債權只分到196萬元,每人平均分到2200元;太子汽車前年拍賣敦南大樓總部91 億元,自救會債權6.5億元,只分到6000萬元,凸顯勞工在債權分配的弱勢地位。 勞基法28條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提高到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如此一來,將可大幅提高勞工分配金額。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28條擴大墊償範圍,適用對象必須符合事業單位破產、歇業、清算,其認定基準,將以相關程序結束為準。 例如大眾電信雖在上月宣布破產,但破產程序仍進行中,如果破產程序確認發生在修正案通過後,仍可適用。目前大眾電信約積欠100多名員工,約3000萬資遣費,未來員工應可得到六個基數資遣費墊償;前年爆發的奇力光電勞資爭議,目前也處於破產程序,可望趕得上適用新法。 至於債權分配順位提升,八個月後才生效,勞動部表示,屆時則以法院針對債權分配判決為基準。以華隆自救會為例,大園廠拍賣後,勞工債權只分到196萬元,但未來第二階段頭份廠再拍賣,自救會就以援引修正後的勞基法,與銀行團共同分配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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