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5/01/12 22:29:36瀏覽466|回應0|推薦0 | |
2015-01-11 02:02:10 聯合報 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夜市、巷弄小吃是台灣人的市井美食,但這些底層攤販受雇勞工,現行工時、特休假等權益,全看老闆良心。勞動部擬將攤販等「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受雇勞工納入適用勞基法,攤商除須依法幫勞工提撥勞退金,雇主也有職災補償責任,預計今年公告、明年上路,約萬人受惠。 所謂未分類其他餐飲業,除了飲食、小吃、飲料攤,還包括宴席包辦(如外燴);未來不只總舖師的「水腳」(廚師幫手)可適用勞基法,總舖師本身若也受雇於人,也是受惠對象。 不過,攤販若是老闆兼員工的自營作業者,或者是家人幫忙、無受雇關係,就不在勞基法適用範圍。 勞動部說,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因流動性高,過去一直未被納入適用勞基法,相關勞動條件權益全靠勞雇協議。但現行多數勞工既無勞退金,要是被雇主「炒魷魚」也沒資遣費,不僅平常工時沒保障,加班費更是不可能實現的奢望。 受雇於市場小吃店的 勞動部說,未分類其他餐飲業適用勞基法後,除了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天正常工時也只能八小時,若要延長工時,一天最多總工時只能十二小時,且要有加班費;除了七天要有一天例假,年資滿一年後也要給特休假,且每年還應有十九天的勞基法國定假日。 另外,雇主須依法每月提撥工資百分之6的勞退金到勞工個人專戶,員工非自願離職也應給資遣費;要是勞工不慎發生燙傷、刀傷等職災,雇主也須負擔職災補償責任。 有民眾則憂心,攤商增加人事成本後,會不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平價美食跟著喊漲。 目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人數約830萬人,除了家事勞工擬另訂專法納管,另還有廿多萬名的「勞基法孤兒」,其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勞工、私校編制外教師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