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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9 16:22:40瀏覽153|回應0|推薦0 | |
【聯合晚報╱記者曾宛琳/台北報導】2014.11.19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表示,食管法修法沒有將舉證黑心食品的責任轉由業者負責,消基會感到失望,「修不到精髓,修一百次也沒有用。」 消基會呼籲,食管法修法後,應採「舉證責任倒置」,由業者證明產品對消費者身體健康無害並推定其因果關係,業者要拿出證據,證明黑心產品對消費者健康無害。 陳智義解釋,食安風暴層出不窮,即便業者販售含有不能給人吃的成分製成的商品,但因不會立即出現危害健康症狀,消費者求償常因此吃虧,消基會主張食管法應改採「舉證責任倒置」,才能保護消費者權益。 陳智義表示,今年初食管法新增有關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條文,但此基金的設置,不能解決當前消費者求償的困境;這一次的修法方向,也沒有提到黑心食品的民事賠償部分要如何處理,是漠視消費者權益。 陳智義批評此次修法沒有修到精隨,消基會已經不是第一次提建議,但官員聽不進去,立法委員也沒有把老百姓放在心上。 食管法最重罰20億 首度加入「危險犯」概念 【經濟日報╱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2014.11.19 立法院昨(18)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黑心廠商最重可罰20億元。此外,食管法也首度加入「危險犯」概念,對於有危害健康之虞,且情節重大的黑心食品業者,不必等到造成傷害,即可開罰。 由於新法不溯既往,無法罰到頂新、大統等業者,衛福部長蔣丙煌說,此次修法加入應審酌刑法第58條規定,若不法所得超過罰金上限時,法官仍可酌量加重罰金,可間接重罰黑心廠商。 本次食管法修正前,大統案發生法院判決3,800萬元罰金,取代原先地方衛生局針對不法所得裁罰較高的18.5億元罰鍰,引發社會不滿,因此政府希望達到「罰得重、罰得快、罰得到」目標。 食管法這次是六年來第七度修法,朝野政黨更罕見進行九次協商,最後完成全部條文討論,並於昨天完成三讀。蔣丙煌對修法結果表示滿意,並強調目前市面上的食品「絕對比過去安全」。 最新修正通過的食管法納入「防脫產條款」,未來業者不法所得不論置於自然人或法人名下,或被脫產轉移至第三人,都可依法追回。另外,本次修法也將舉證責任反轉至業者,亦即一定規模的食品業者,若因未許可添加物、有毒、攙偽、假冒等造成消費者損害,業者須證明非自身責任或已盡相當注意責任,否則都要負責賠償消費者。 這次修法更首度通過加入「危險犯」概念,即對於有足以危害健康之虞,且情節重大的黑心食品業者,不必等到造成傷害即可開罰;罰則除提高有期徒刑為七年外,也增加併科罰金上限至8,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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