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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勞退未足額提撥 擬開罰
2014/11/04 21:42:28瀏覽156|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黃詩凱/台北報導】2014.11.04

行政院完成勞基法修正案審查,修正案強化企業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規定,增訂勞基法第56條第2二項,雇主應於每年結束之時檢視勞退金專戶的提撥狀況,若不足未來一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退金所需,應補足差額。

官員說,此舉可防資方惡性倒閉、規避支付勞退金責任,若雇主被查到未足額提撥,勸說後未改善,最高可罰45萬元。

對未依法給付退休金、資遣費的雇主,修正案加重罰則,最高可處罰鍰30150萬。

修正案還包括,勞工若未被合理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其債權將與銀行債權列同一順位,被抵押資產拍賣後所得,將按債權金額比率分配,保障勞工權益。此案預計周四拍板後送立院審議,盼年底前通過盡速實施。

官員舉例,若資方倒閉,抵押資產被拍賣後所得500萬,銀行債權600萬、資方積欠勞工資遺費或退休金400萬,銀行和勞工將依64比例,共同分配500萬元,即各得300200百萬元。

此修法源於爭議多年的華隆關廠案,未領得合法資遣費和退休金的前華隆約千名員工,要求資方廠房等資產處分後優先償還勞方。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說,支持修法讓勞工和銀行有相同債權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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