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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6 18:31:16瀏覽329|回應0|推薦0 | |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2014.2.6自由時報 立法讓企業減少派遣工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昨天坦承「派遣工確實是拉低薪資的元凶」,勞委會今天將加班審查延宕多時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將清楚界定派遣公司、要派公司、派遣工三方的權利義務;派遣工亦應與正職工同工同酬,藉此讓企業逐步減少進用派遣工。 派遣工原是為了因應景氣變化,讓企業彈性、季節性地運用人力的制度,但近年來,不少政府部門及民間企業為了節省成本,大量、長期使用派遣勞工,剝奪勞工權益,也連帶影響勞資關係、薪資結構。 潘世偉:派遣拉低薪資 潘世偉昨天在新春團拜上強調,今年施政重點除升格為勞動部的組織結構微調外,另包含派遣勞工保護法出爐及勞動教育法、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潘世偉強調,過年期間和友人閒聊,聽到很多派遣濫用的例子,他認為必須透過立法讓使用派遣的企業有成本概念,而不是任意使用。 勞委會今天將召開臨時委員會討論派遣法。據悉,草案中將明確規範派遣公司、要派公司及派遣工三方的權利義務,同時也規範要派公司使用派遣工人數,不得超過僱用總人數的3%到5%。明訂「同工同酬」、「待遇均等」原則,讓派遣工與正職工享相同待遇,也明訂派遣工應享勞健保與六%新制退休金,避免就業歧視。 派遣工限佔3%~5%人力 依據主計總處公布的「薪資及生產力統計」,2011年派遣勞工的平均月薪約為3萬4291元,比一般受僱員工平均薪資4萬5642元低許多,未來派遣勞工薪資待遇可望大幅提升,但資方相對也需付出較多人事成本。另外,未來派遣工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員工總數的3至5%,派遣勞工人數則可望因此限縮。據統計,國內目前約有2500多家派遣公司、15萬3千多名派遣工。 但全國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批評,以專法規範派遣勞工的思維其實是更保障資方大量濫用派遣工,非保護派遣工,勞委會應全面禁止派遣工。 朱維立指出,派遣工的問題癥結在於勞基法根本沒有落實,目前派遣工薪資都是由派遣公司發放,要派公司到底給派遣公司多少錢?如何具體落實同工同酬?任何一個受僱勞工本應受勞基法保障,為何還須透過新法來保障派遣工的勞健保與退休金提撥? 派遣工好「薪」酸 領7成5薪、隨時沒頭路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根據統計,派遣勞工的平均月薪3萬4291元,僅為一般受僱員工平均薪資的75%,獎金與年假沒有保障,還得面臨隨時被解僱的風險。 獎金與年假也沒保障 所謂勞動派遣,是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的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的行為,相關政策源自1994年經建會所提出的「人力發展專案計畫」,其中說明「輔導人力派遣業健全發展,以滿足國際化過程,事業單位對季節性、階段性、臨時性之人力需求」,並列出制訂人才派遣業管理法規。 派遣工得以降低要派公司的人力成本、配合勞動彈性化需求,2008年金融海嘯後,台灣派遣人力大幅增加,不少政府部門與民間企業都大量、長期使用派遣勞工。監察院大前年調查發現,農委會所屬機關、經濟部、教育部三單位使用的派遣工竟達6300多人。 也由於派遣工一直缺乏法治化的保障,要派公司不用支付派遣工保險、獎金,資遣時,連資遣費都不用支出,派遣工也沒有升遷管道,不被要派公司視為員工,工作權益完全被剝奪,成為最弱勢的勞工。
勞委會昨天舉辦新春團拜,主委潘世偉預告攸關57萬派遣人力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今天會加開臨時委員會通過;草案採正面表列,開放翻譯、祕書、大樓清潔等17項工作使用派遣,並限制企業雇用派遣人員比例上限,不得超過總僱用人數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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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