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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保障條文 月底提出
2013/12/07 17:57:31瀏覽75|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蔡容喬/高雄報導】2013.12.06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5日與高雄市勞工團體座談,了解勞工心聲,與會者對於勞動派遣、勞保年金改革、勞基法84條等議題相當關切,有人提出保全業過勞死問題,要求應檢討勞基法規範「保全員工時上限可與雇主另行約定」的規定。

  新高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進源表示,勞動派遣讓雇主節省人力成本、規避責任,對派遣公司來說等於是買空賣空的「中間剝削」;若將勞動派遣納入勞基法規範,表面上是保護派遣勞工,實際上卻是「就地合法、全面開放」。

  勞委會處長王厚偉回應,派遣勞工朝立法保護處理,不會成為雇主降低成本的依據,未來會將要派遣公司也納入職業災害等連帶責任,本月底勞委會就會提出派遣勞工保障條文。

  高雄市職業總工會理事長蔡連行說,勞工界反對政府調高勞保費率,應維持平均投保薪資最高60個月;目前勞保投保薪資最高僅43900元,勞工界也主張放寬。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則指出,保全業工時可另議的規定,導至保全員工時高於一般勞工,甚至高過勞基法公布的過勞標準。去年保全員是過勞死人數最多的職業,勞委會有必要通盤檢討保全員的工時問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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