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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4 02:45:02瀏覽206|回應0|推薦2 | |
留了四年的长发,是时候和你说再见了,无论我是多么的不舍,但为了跟上潮流,我无法不绝情。已经是第四次烫发了,为了美,我也对开叉的头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小学不能留长发,所以当时只能以短发示人,幸好我还有几分女孩样,所以才不至于被人误认性别的笑话发生在我身上。上了中学,重新夺回留长发的权利,也开始了摧毁发质的行程。上了大学,换发型的野心也随之增大了,我越来越爱美,可能是处于有异性的环境,所以也开始介意起自己的形象了,谁也不想到了三十岁还是极品一个吧?08年8月的某一天,我剪了杨丞琳的水母头,剩下一撮水母脚的头发,第一的效果还颇令我满意,多数人都欣赏我的勇气,因为那是我把70%的四年长发剪掉了,因为我的不舍,所以形成了水母头,留下那几只脚,我也心满意足,每次洗了头,我都要耐心的去吹干发和定期修发,才能形成一只美丽的水母,日子久了也失去了耐心,水母走样了,加上农历新年的诱惑,不到半年,昨天就把水母脚剪掉了,当时我还徘徊在修发还是剪发之间,理发师现在不再流行长发更巩固了我剪短发的意念。我还烫了两边的头发,因为我已不能忍受它的翘,就这样和87令吉道别了,原本那理发师还试图引诱我做护理头发和染发,他一直说服我,还说什么染发能我更时髦,但我倒是不想跟钱过意不去,以后出来做工了我不怕没机会。200令吉,包染发、护理、剪发、烫直,是蛮值得的,不过它还是钱!对不起,理发帅哥,我的钱时而易赚时而难赚的。第一天效果很不错,无法想像沾上洗发精后的头发。短发让我看起来高了一点,这让矮人族的我也属一小喜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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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