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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弊案,人民要真相!
2008/05/27 15:41:37瀏覽432|回應0|推薦1

國務機要費的案子,陳水扁始終說自己是清白的,且強調不實和不法的所得運用在國家機密甚至是秘密外交之上。

若真如此清白,又百般不願機密文件的卷宗進入解密程序,此外,吳淑珍女士能夠出外投票卻不能夠上法院,更是不斷稱病不出庭,要如何說服社會的疑慮和證明自身的清白?

扁系人馬將解密視為憲政問題。綠營:為保國家利益,國務費案文件不應解密。令人不解的是,在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的貪瀆案,綠營如何知道國務機要費的花費是真的運用在「國家利益」之上?是有資料的佐證?還是建立在莫名的揣測或人情的信任?

國務機要費貪瀆案的「秘密外交」卷證解密,有助於後續的偵查作為,對於真相的還原,更有相當的幫助。為何陳水扁以及綠營人士如此恐懼、擔心?卷宗不解密,法院要如何審理此案?難不成要法官相信片面之詞,亦或自行猜想被告陳水扁是否實質運用在機密?

卷證不解密,真相無法還原,一再地阻撓和拖延審理,傷害的不只是陳水扁及各被告的清白以及替陳水扁背書的民進黨,更傷害國家司法的威信。也為往後的總統開後門,只要涉及不法,通通推託是運用在國家機密上,法院不得審理。這樣做,是維護國家利益,還是傷害司法威信及正義,損及國家秩序與人民權益?

國家不是總統的,是人民的!總統只是在期限內獲得人民的認可,達成治理國家的目的。若總統涉及不法,憲法保障總統在位時不必受到司法的追訴:「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但也僅止於總統在位時。總統卸任後回歸平民的身分,憲法保障的是「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基於憲法精神,陳水扁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能夠積極為自己辯護,來證明自己的清白。既然在位時將不法所得列為國家機密,那問題就在於國家機密的判定上,是否真如陳水扁所答辯的不法不實所得皆為國家機密,若屬實即為國家利益著想,若不實即為一時開脫之詞。

卷證的解密,是釐清真相的必要途徑。清白與否,是由司法機關獨立審判,依法辦理;不是建立在個人發誓或政黨背書的片面之詞!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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