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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談天龍國的檢察官
2013/11/30 13:29:16瀏覽1533|回應4|推薦27

聽說台灣有個天龍國,我看台灣就是一個天龍國吧。

一般民主國家的檢察官代表人民,在法庭代表政府打擊犯罪,伸張正義,維護社會安寧,保護弱勢分子的權益。檢察官或是民選,或是官(行政首長)派,依法起訴犯法的嫌犯歹徒。

他們代表人民,實際運作上屬於行政權的延伸。蓋多國設有司法部,司法部屬於行政權,或在該國總統,或行政首長之下,執行其保國為民的職責。

天龍國的檢察官,不是民選,不是官派,是考試出生,也就是不看人品,不看經驗,也不看他執法的經歷與成就,只看考試成績。

天龍國的檢察官,一旦上任,居然成為所謂的三權分立的司法權一部分,開始號稱司法獨立,居然,誰也管不動他。你說他,罵他,他說你影響司法獨立,干涉司法,可是犯了天條!

一般民主國家,檢察官指揮辦案,或者根據警察結案報告,提起公訴,打擊犯罪。

天龍國的法律很特殊,有一種“告訴乃論”的概念。譬如說,人家罵你,打你,強姦你,如果你不願意被罵,被打,被強姦,又不願意找黑道幫忙,你可以去法院按鈴申告,檢察官就成了你的免費律師,幫你打官司,伸張正義。

以前有個立法委員,打了另一個立法委員一巴掌,大家在電視上看著,警察也不管,檢查官也不管。除了這立法院是獨立的“國中國”,警察不管,被打的得去提告,因為打人是“告訴乃論”。

打人的母夜叉說,我打他因為他侮辱我父母,(怎麼侮辱?)他罵我沒家教。這案子在其他國家,尤其是美國,別說打一個國會議員,你打自家老婆,你打小孩,警察來了,你打人,就先去坐牢,等律師來保你出牢,不管有沒有理由打人。

天龍國打人,可是有一種“有理由的打”(即合情合理,不管合不合法)。例如,這位立委說,她被侮辱,她才出手。又例如這位鄉代說,護士先嗆她,她才出手打人。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不是公訴罪,就成了公說公,婆說婆的民事官司。

天龍國的民事庭檢察官,法官辦案,有個SOP(標準作業程序),就是你們兩造去和解。她,不是要馬英九跟王金平和解嗎?

所以打人,性侵案的匪徒慣犯們,學會先咬人一口,來個惡人先告狀。即使被告訴乃論時,也可以和解,不然就關說,關說不成,再和解。

司法獨立,在其他國家指的是法官,不是檢察官! 檢察官是代表執政黨,代表政府,怎麼獨立?

美國的檢察長,整天在白宮混,當然是討論個案,居然沒有人起訴他“洩密”。以前甘乃迪當總統,他弟弟是檢察長,兄弟倆見面,都只談瑪麗蓮夢露?不可能吧。

天龍國的檢察官,居然自認為自己是司法權的一分子,一考完試,就宣告獨立了。檢查官不能跟其行政首長(總統)報告,報告了就是洩密。可是,洩密不知為什麼,又不告訴乃論了,一個地方法院的檢察官,居然又起訴中央的特別檢察官洩密!

天龍國的法律人,也沒有什麼位階的概念,地方民事庭法官,可以自作假處分,違背大法官會議的釋憲判例。地方檢察官,可以起訴中央特偵組。

還都說是因為司法獨立?沒有人可以干涉個案(除了關說)。聽起來,真像是天龍國的公民愛說的口頭禪,是我的自由!

有個格主,說另一個格主罵他,去法院申告,檢察官就來了,要被告的去(賠錢)和解。

寫了半天,我自己都被搞糊塗了。總而言之,人說,美國律師貪,又貴,可是實情。天龍國就是好,檢察官可以幫你打官司。難怪好多美國老僑,回台灣養老,又領老人年金,又享健保,還有檢察官當你的免費律師,真是寶島。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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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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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14:17

「告訴乃論」又豈是台灣獨具的法律概念?強姦和重傷害都屬非告訴乃論,連這點都不知如何信口開河?

台北地院檢查署起訴檢察總長哪有甚麼「地方不能起訴中央」的「位階」問題?這是您自己杜撰的法律。

台灣司法體系弊病甚重,但老兄您應該沒上過法庭也沒打過官司,所以一出口往往是一派空像和道聽塗說。

您老兄嘗口口聲聲法治與文明,但如今竟然基於想像和杜撰來大談我國法界,這也太扯了吧!


不信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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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0 23:33
老兄,當心啦,說不定那為無聊的檢察官把你告上法庭!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3-11-30 23:34 回覆:
她好大,我好怕!

漫步在雲端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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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0 22:42

絕大部分的檢察官是有良知  有正義感  使命感的   

檢察官僅發動偵察權   決定起訴與否

判決權仍屬法院 

很可惜的是我們的檢察官多是剛出校門沒有社會經驗的畢業生

我們當然期待政治不干預司法

美國是民主政治成熟的國家  能做到真正的司法獨立

台灣正慢慢進步中

目前  更期盼的是不要跟著名嘴  媒體的腳步辦案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3-11-30 23:35 回覆:
我話講的不清楚,沒完,又寫了一篇。請指教。

灣 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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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0 16:21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3號解釋文稱「憲法第81條所稱之法官,係指同法第80條之法官而言,不包含檢察官在內...」.

制度沒有問題,執行出了偏差.地方檢察官起訴檢查總長,無關司法獨立,政治干擾,檢查人員出賣靈魂.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3-11-30 22:22 回覆:

我認為檢查官搞政治,是理所當然,因為檢察官們代理執政黨的政策。最明顯的是,甘乃迪的民權政策,都是依賴他任命的檢察長弟弟在執行。檢察官是政府的律師,代表政府在法庭發聲行走。可是台灣的檢察官,所受的政治影響,卻受的是政客民粹,隨風飄動,與政策無關。台北的檢察官是被小人利用,跟著起哄,不知自己的任務與使命。

各國檢察官的桌上,案件如毛,起訴不起訴,都是代表政策的執行或放行。不起訴苛,違反執政黨的肅貪政策,當然黃要向總統(不是向馬)報告,國民黨的政綱政策是肅貪,當然總統要辦人。可是無知媒體,非把案子說成“馬王政爭”,反對黨哪有不見縫插針的。傻民跟著起哄,什麼大人吵架,小孩遭殃。

現在,地方法院居然以洩密起訴黃,還說是司法獨立辦案,不受政治影響? 起訴黃,是執行什麼政策?政黨混戰的烏賊政策?是干涉政府執行其司法行為與意旨?以後檢察官都不許跟行政長官報告?胡說屁話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