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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殼歹去 全民公敵鄭大為喊冤
2009/12/10 11:13:13瀏覽622|回應0|推薦5

自由 更新日期:2009/12/10 04:09

〔特派記者許明禮、梁偉銘/綜合報導〕跆拳道選手曾敬翔遭南韓選手「鎖喉」失金事件延燒,負責執法之一的我國籍副審鄭大為也被扣上「不愛台灣」的大帽子。

以下為新聞全文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10/78/1wm0f.html

對於南韓選手在新聞片段的播映,我只能說南韓選手絕對是蓄意犯規,那種出拳動作是拍擊護具產生的聲音,手肘高度低於拳頭在出拳時絕對會往上移動,正常要由上往下出拳手肘必須高於拳頭才能正確擊中護具,所以南韓選手是以拳心及手腕處拍擊護具才發出聲響,並非以拳頭擊中護具,跆拳道的拳頭運用絕對是拳頭正確擊中才有得分,那種拍擊動作是屬於違規動作,具有爭議性的動作應該看了錄影畫面再做裁判,才能夠讓當事者心服口服,但是南韓跆拳道的不光采早就不是新聞了,大家都是有樣學樣罷了。

為何我會說有樣學樣呢?台灣的跆拳界其實也是五十步笑百步!無法正大光明贏對手的情事也都是層出不窮,我呢?也是受害者之一啦!高三時曾在台中參加過一場比賽,賽中只要對方近身我就出拳攻擊,但不管我出拳攻擊幾次卻始終無法得分,就算對手被我打的臉色慘白,分數卻是依然掛零!在接近倒數十秒的時候對方出腳被我左手防禦抵擋,我右拳順勢要擊中護具的同時,對手因自己重心不穩後仰跌倒,我的拳頭原本該落在護具上的點,在那時卻因對手後仰而擊中對方鼻頭,結果裁判卻判我犯規,結果當然是我輸了,如果是輸在對手太強悍我無話可說,但那場我是輸在裁判的素質,換作是各位!能心服口服嗎?

再來說說國內選手普遍的缺點,跆拳道原本就是手腳並用的技擊類運動,手的動作不是防禦就是近身拳頭攻擊,但看看選手比賽時手的防禦動作何在?手該是一前一後進行防禦動作,國內選手卻是經常兩手放下,將重點放在腿部的快速攻擊,這樣的戰法若是遇到善用拳頭的選手,那絕對只有吃拳頭的份!會吃下如此嚴重的大虧也只能怪自己練的不夠囉!

要自己在國際賽場上不吃虧,首先就是自己國內要做到完全公正的原則,好的選手不會輸在裁判才能誘發正確的運動風氣,也才有機會讓這些好選手去挫敗創造跆拳道的韓國人,否則誰又能在錄影重播鏡頭之下逃過輿論的譴責呢?

( 興趣嗜好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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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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