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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婚姻平權運動再度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2016/12/02 07:35:49瀏覽7290|回應5|推薦10

莫讓婚姻平權運動再度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沈政男
 

大家都知道,目前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代表團體是護家盟,但沒什麼人探討,為什麼是護家盟,而不是「護婚盟」?  

這是理解台灣婚姻平權運動當前處境的重大關鍵。護家盟之所以不叫「護婚盟」,乃因2013年,婚姻平權支持陣營推出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成家」,三合一的訴求,想要一舉解構性別、婚姻、家庭的傳統定義與制度,畢其功於一役。  

結果呢,三合一當中的「多元成家」引發了宗教人士的激烈反彈,認定這樣的做法將要破壞傳統家庭結構,實在大逆不道,於是集結起來,以愛護家庭為名,組織了護家盟。 

三年過去,「多元成家」到哪裡去了?為什麼不再講了?不是要畢其功於一役嗎?  

呷緊弄破碗。這是台灣婚姻平權運動策略的重大錯誤,導致原本同情同性婚姻的人,因為「多元成家」幾個字遲疑起來,甚至產生反感。  

今天的婚姻平權運動,同樣地,也面臨了重要的策略抉擇時刻—到底要繼續堅持畢其功於一役,一定要爭取現在就修改民法婚姻定義,承認同性婚,還是也可以接受先立「伴侶制」專法,過幾年再修改民法?  

同志團體及其支持者,必須心頭抓乎在。為什麼當初會讓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跟解構婚姻與家庭的運動團體掛勾?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本質上是一種性別平等運動,跟解構婚姻與家庭的運動,並不一樣。  

跟性解放運動,也不完全一樣。講得更清楚一點,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在策略上應該被當成人權運動,並與性解放、解構婚姻與解構家庭的運動,區隔開來。這點是婚姻平權運動的關鍵策略問題,如果領導者不能釐清方向,將使得婚姻平權運動再度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同志運動一向與性解放運動走得很近,而其理論依據來自女性主義。同志遊行之所以裝扮清涼艷麗,就在於認定所有性別壓迫都來自傳統父權的性別規範,因此衝撞這套規範就是打擊敵人。問題是這樣的運動策略適不適合當前台灣社會,至少適不適合當前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值得反思。  

也有一群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乃為了解構婚姻,他們認定婚姻的本質就是壓迫、是一種必須被拋棄的制度,而支持同性婚姻也等於部分解構了傳統婚姻。一位知名女歌手就是抱持這樣的觀點。問題是修民法承認婚姻,是要拋棄婚姻制度嗎?顯然不是嘛!同志將來要離婚,還是必須歷經哭鬧打罵的倫理悲喜劇碼。 

還有一些人更激進地想要改寫家庭定義,把家庭組成跟血緣與婚姻完全脫鉤,但顯然得不到什麼迴響,自己也不敢再提。  

所以說如果同性婚姻運動能夠釐清運動界限,在運動策略上就可據以做出調整。簡單講,做為一個扶持弱勢族群的人權運動,策略上應該爭取其他族群的支持,而非與之為敵,形成對立。  

比如動輒把不支持同性婚姻,或者對同性戀不抱持好感的人,稱之為「恐同」,甚至說現有婚姻體制就是一種「異性戀霸權」,都是沒有必要的惡意修辭,聽在非同性戀者耳裡,只會更加反感。一項運動,如果不能理解反對陣營的心態,不能同理對方的感受,就很難爭取人家的支持。許多人不支持同性婚姻、對同性戀沒好感,就只是一下子難以適應,需要時間來化解,沒必要冠以病名罪名。 

又比如把訂立「伴侶制」專法當成歧視,說是等同於美國的黑人學校這類隔離政策云云,根本忽略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去年才承認同性婚姻,但在此之前,美國各州早已施行了多年的「伴侶制」,更不用說歐洲那些如今同性婚姻已合法化的國家,都是先施行「伴侶制」,再過渡到同性婚姻修法。  

還有人說另立專法等同於強迫台灣接受「中華台北」稱謂,都是壓迫。拜託,那台灣是不是現在就應宣布更改國號?或者什麼國際活動都不參加?顯然不是嘛,莫讓婚姻平權運動再度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 興趣嗜好偶像追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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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hegloberover&aid=83732081

 回應文章

Go with Nature!
2016/12/02 23:51

Marilyn Monroe --'Sex is part of nature. I go along with Nature.'

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

Go with Nature! ------ (Nature = Creator of Universe)


njmozar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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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22:27
民主,自由,人權,平等,包容,扶弱⋯⋯多少的罪惡汚穢假汝之名而行。多元同婚令人噁心作嘔。

聯合報好樣的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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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17:37

乾脆修法可以跟情趣玩具結婚,可以跟充氣娃娃結婚,可以跟寵物結婚並合法人獸交!

這是個萬物平權的年代,你說是吧!

支持zaqaz


zaqaz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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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17:26
明明是傷風敗俗不對的事為什麼還有臉大聲叫囂?


同性戀你們要在家裡怎麼搞都是你家的事,要自宮也請便,但是不要搖旗吶喊公開自曝其短,你不要臉,我們聽了都臉紅!你們說沒妨礙誰所以要合法化,那自殺沒妨礙別人也可以合法化嗎?訂個自殺特別法如何?不要強詞奪理,丟臉的事要藏拙!不堪見人的蟑螂公然滿街爬,人人可以打死! 


請Google打"同性戀病因",會發現你/妳們真的生理心理都有病,說你們有病不是歧視你們,是同情你們拜託去看病,把病治好走正路,別走歪路.逃避求醫不是辦法的!做正常人很難嗎?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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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08:40
>>還有一些人更激進地想要改寫家庭定義,把家庭組成跟血緣與婚姻完全脫鉤,但
>>顯然得不到什麼迴響,自己也不敢再提。


版主還沒看過殷浦藤熙的格文?或者版主不認為他的說法是改寫家庭定義?


 在殷浦藤熙的部落格[L'important C'est...]格文
〈為何要反對同婚呢?又沒說你不行~〉看到以下謬說:


>>婚姻,是一種契約,一套規範雙方當事人,目前限於超過一定年齡,一男一女的
>>契約。國家,透過法律,去保障,去穩定,去積極鼓勵這樣的行為,為什麼?我
>>不作論述,請自己想像。但請注意,不分性傾向,都可以締結這樣的契約。


此一謬說的問題在於無視婚姻的起源以及法律對於婚姻的規範內容。好像沒有法律
,婚姻就沒有穩定的保障一樣。所謂契約的結婚證書,是很晚近的事情,幾百幾千
年前的人類是沒有這種東西的。法律條文的產生也只是兩千五百年前的事情而已。
古者未有三綱六紀,民知其母不知其父:獸處群居,以力相征;男女雜遊,不媒不
聘。伏羲始制嫁娶,以儷皮為禮。婚姻,是人類區別於禽獸的一種禮儀,屬人道,
與天地共稱,女曰嫁,男曰取(娶)。唐堯之時,洪水橫流,禽獸偪人。堯獨憂之,
舉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禹治水,后稷教民稼穡,然後民人始育。「人之有道
也,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帝王男寵,所謂佞幸
,從來不屬婚姻嫁娶,法律也從無規範。一男一女為夫婦,不言自明,歷代法律規
範的並非這種東西,而是嫁娶以後的宗族人倫之道。


今天主張同性可以結婚的,不論是修民法還是另立專法,都是藉法律之名,讓人類
回到獸處群居,與禽獸不相區別的原始時代。是可忍,孰不可忍!這種法律如果能
夠通過,人道從此不存,哪裡是什麼:


>>同性婚姻通過,絕對不只是同志的勝利,而是婚姻制度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