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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送稅不上身 ---- 工商時報
2013/07/27 06:45:36瀏覽1427|回應0|推薦0

如果要幫小孩買一棟房子,最常用的作法是「每年轉百萬元到小孩戶頭」,等累積到一定額度之後,再幫小孩子置產。但在實務上有更快速的做法,會計師指出,可以利用房屋「附有負擔的扣除」,只要將房屋評定價格和房屋貸款控制在贈與稅的免稅額度之內,就可以用先以自己名義買下再送給子女,將不必繳交大額贈與稅,但贈與對象一定是要「已成年、有工作且有還款能力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或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購置不動產者,都視為「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所以要幫小孩子買一棟千萬元的房子,至少要累積十年才可以辦到,不過,我們常看到有些名人小孩結婚時,動不動就是送數千萬元以上甚至億元的豪宅,那些富人真的是每年100萬元,年年贈與小孩,然後才用小孩的名義買房子嗎?當然不是,為了讓贈與稅降到最低,富人們都自有一套贈與的辦法。

舉例來說,在民國86年時,有一位陳姓的高官夫人將「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價值1,500萬元的的住宅,「賣給」自己還在唸高中的女兒,並未繳交任何贈與稅,當時曾引起一番的討論,這是如何辦到的?其實,這不難解釋,當時那位買主已19歲,如果每年得到父母親百萬元的贈與,戶頭有1,500萬元並沒有什麼特別的事。假設過去沒有特別贈與的規劃,有些富人還是照樣送子女一棟千萬元豪宅當「成年禮」。有一位富人看上了大直2,000多萬元的預售屋,想用兒子的名義買下,等將來他結婚時當結婚賀禮,其實該富人並未選擇直接送2,000多萬元,讓他兒子買房子,因為那樣做會被課以「贈與稅」,而是先買下房子之後再贈與。

專業人士指出,贈與不動產規定,可以用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標準評定價格之合計數認定贈與金額,而非不動產之現金購買價格。故前例,地上物評定價格以及土地公告現值是800多萬元,只要貸款金額提高至700多萬元,將二者差額控制在贈與稅的免稅額度(110萬元)之內即可,如果結婚當年買進的話,免稅額度還可以多100萬元。因此,「先買再送」的贈與方式,在稽徵及稅負方面,均較有利於納稅義務人。

但是利用上述方法為子女置產,相關專家特別強調,「被贈與人一定要有償還銀行貸款能人已成年人」,被贈與人不可以是10幾歲的小孩,否則還是得被課以贈與稅。否則依稅法規定,若「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除依繼承或贈與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並應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罰鍰並不輕。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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