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營業秘密洩境外 最重判10年
2012/12/15 22:06:13瀏覽145|回應0|推薦2

〔記者林毅璋/11.29台北報導〕

在各界具高度共識下,「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初審通過。新舊法最大不同是,若洩密到國外,最高刑責拉高到十年,罰金也從過去最高一千元,大幅提高到億元以上,以遏止不肖人士將國內辛苦研發的科技成果,偷竊給國外競爭對手的惡劣行徑。

初審通過草案內容可概分為將營業秘密外洩到國(境)內外兩個層面。若是在國內,將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刑責,併科罰金五十萬到一千萬元,若犯罪所得利益超過一千萬元,罰金還可酌量加重三倍。

增窩裡反條款 只告竊密廠商

若外洩到國外,罰責加重許多,刑期將拉高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一百萬到五千萬元。且境外犯罪者,刑責除由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罪,罰金可加重到不法所得利益的二至十倍,超過上億元。修法後也新增「窩裡反條款」,若洩密的員工願自首或吐實,受害廠商可不告洩密員工,而僅對竊取商業秘密廠商提告。且若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者違法,將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日後竊密到中國 罰責重很多

智慧財產局法務室主任林清結舉例,若以本月初發生的國內某大面板廠前協理L某與前處長W某,涉嫌竊取公司的營業秘密帶到中國面板廠為例,修法後兩人的行為都具體違反新增刑責部分,將處一年到十年徒刑,這部分過去僅能另尋「刑法」中妨害秘密罪部分究責,最高僅一年有期徒刑。

他說,「刑法」中妨害秘密罪的罰金,最高僅一千元。但此次修法後,將營業秘密帶到境外者,罰金將提高為一百萬到五千萬元;且如犯罪所得利益超過五千萬元,還可酌量加重二至十倍,意即罰金最高將超過上億元,和過去僅罰一千元(不包括民事求償部分)是天壤之別。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eddy5422&aid=71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