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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老人互助會的法律問題(5)---- 陳昶華
2012/09/20 10:19:56瀏覽2468|回應0|推薦0

老人往生互助會 兩千多人被「網」住

2011/07/26  聯合報報導1 

老人互助會的概念是:往生才能標到會,也就是替自己身後籌措喪葬金的方式之一。「老人往生互助會」以往只在人際互動密切的農村、鄉間出現,最近一家民間機構以網路平台方式,推出「存」老人互助保險金,吸引二千多人參加,而且八成會員集中都市化程度高的北部。 

所謂老人往生互助會,是老人們共組一個會,一旦有會員往生,其他會員就繳一筆錢,等於包一個白包給往生者家屬。老人往生互助會在中部流傳多年,幾乎每個鄉鎮都有老人會。根據相關業者估計,中南部地區有超過卅萬人曾經參加這種老人互助會,若每人每月繳一千元,一個月的流動資金就是三億元,規模可觀。 

老人互助會早年與農業社會有關,因此多集中在台灣中南部,都市化程度較高、人際互動較疏遠的北部極少出現類似組織。有一家「喬安網路平台」最近仿照民間老人互助會,推出互助金概念的組織。該公司金融處長陳昶華說,喬安互助網的,而且超過八成都在大台北地區,可見北部的民眾也有此需求。但台灣平均每人擁有兩張保單,除了一般商業的死亡保險,還有所謂的銀髮老人保單、「生前契約」等等,互助金方式倒會和人頭標會的風險很大,為何還有人願意參加? 

陳昶華指出,老人互助金是提供一筆喪葬費用,有此需求者多半已是七十、八十歲的老人,但「保證承保」的老人保單最多只保到七十五歲,因此買不到保險的拒保族或買不起生前契約的中低收入者,可考慮參加這種「互助會」。他說,喬安的互助網甚至有一二歲的人瑞參加,幫自己準備一筆喪葬津貼。至於老人會提供的喪葬互助金,到底是不是保險金?陳昶華表示,目前高等法院相關判決,互助金與保險法規定並無牴觸 

政治大學教授彭金隆則認為,只要對「不特定大眾收錢」,都算是「特許行業」,應該立法規範,由金融保險公司承做,並接受金管會的監督管理。金管會官員指出,保險法規定,保險業的組織以公司或合作社為限;如果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的業務。若是違反規定,可能被移送法辦,最重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官員說,老人往生互助會是否有無違反規定,必須根據個案認定;金管會將蒐集資料進行了解。至於過去有無移送法辦的案例?官員表示「不便說明」。 

人一死就像「標到會」恐淪老鼠會

2011/07/26 聯合報報導2

「老人互助會」在中南部縣市十分盛行,但衍生問題多,嘉義地檢署今年四月就查獲兩個立案社團非法吸金,涉嫌以人頭向保險公司投保再詐領保險金;還有人利用「人一死亡,就像標到會」特性,偽造四名親屬的死亡證明書,一次得手五十二萬元。 

嘉義檢方表示,查獲的互助會是以台北、台中為大本營,招攬老人入會,先繳會費、年費,有人往生,其他會員再繳費給往生會員家屬,這些互助會會員動輒一、二萬人,互助會不必支付任何費用給往生者,可說是穩賺不賠生意,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此有誤解,也有許多人貪圖暴利,將之視為生意在經營,結果破產落跑!

檢方預估涉案互助會共吸金七千六百多萬元,還有利用會員人頭向保險公司投保,疑詐領保險金。檢方又說,老人往生互助會,常被操作成老鼠會,若吸收會員超過廿人就升組長,再依人頭發給佣金。不論老人有無傷殘、重大疾病或罹患癌症,統統可入會,會員一往生,就像「標到會」,其他會員會繳交類似「白包」的百元互助金,依入會長短,死者家屬還可收取數萬至數十萬元的互助金。 

彰化縣就曾查獲一名女子,短短五、六年間分別偽造祖父、叔公、姨婆、祖母的死亡證明書,向親屬所屬互助會申請互助金五十二萬元,要不是死亡證明書的格式怪怪的,承辦員進一步查訪才發現她的親人都健在,被檢方求刑一年二個月。 

新聞辭典/入會滿八個月 才能領六萬元

2011/07/26 聯合報報導3

台中大里市的「社團法人台中縣老人會」,是台灣最早的老人會之一,成立已廿二年,會員年齡介於五十五到七十五歲。老人往生互助會運作方式,以台中縣老人會為例。會員入會後,每月如果有一名會員往生,其他會員要繳一筆現金,金額多少,由各互助會自訂。早年是收廿、卅元,現在多半收三百到一千五百元,最高收到二千元。

老人若一加入互助會就往生,不是馬上就能領互助金。像台中縣老人會規定的「除外期間」是八個月,入會要滿八個月往生,才能領到約六萬元的互助金;入會達一定年資,最高可領約卅萬元。但若在入會八個月內往生,只能領筆數千元的慰問金。

投機客冒人頭 「互助」初衷沒了

2011/07/26 聯合報報導4

地區型的老人往生互助會類似組織存在快卅年,但政府相關法令不明確,更未積極查緝,很多業者遊走灰色地帶,導致弊端叢生。相關人士說,一些在中部地區設立的老人往生互助會,由於列出的理賠「除外期間」很短,且經手資金太多,已遭投機客大舉進攻甚至有人利用「人頭」大量「標會」,真正的「互助」初衷已被破壞。參加這種沒有立案的「互助會」,其實風險很高。 

舉例來說,部分中部分地區的老人會,都訂有理賠的「除外期間」,也就是說,若會員入會後六到八個月內死亡,家屬可領一筆五到八萬元的資金。有些投機客的做法是:利用「老人人頭」參加互助會,由投機客幫人頭繳錢,如果一過加入後六個月人頭就往生,投機客最多只繳了數千元,卻可領到約五萬元的互助金。如果投機客用該名人頭同步參加十個互助會,人頭一往生,投機客一口氣可拿到最少五十萬元(五萬十個互助會)。據了解,中部投機客運用大量的老人人頭介入老人會,有些還和老人家屬合作,領到錢時再拆帳分利。 

壽險業者說,市售「老人保險」商品的一般「除外期間」是二年,即投保滿二年,老人死亡保險才賠。這是依據理賠經驗率訂出的法則,但互助會的「除外期間」過短,讓投機客有「賺死人財」的機會。投機客介入後,地區型的老人會「倒會」狀況也頻傳。相關人士說,投機客找的人頭很多都瀕臨死亡,造成很多老人會會員的死亡率非常高。如果一個會的七成會員都陸續往生了,又找不到新會員加入,那些剩下的會員,就會成為倒會的受害者。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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