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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自己人開法院 ---- 莊雄吉
2012/06/30 09:36:50瀏覽263|回應0|推薦0

○○八年十一月四日雲林地檢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馬上拘提雲林縣長蘇治芬,並於晚間六時聲請羈押,檢方以蘇治芬涉嫌收賄五百萬元,讓璟美公司順利取得操作許可證,而環保人員涉嫌在璟美公司違法超收垃圾量、檢測等放水疑似收賄,以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蘇治芬、雲林環保局承辦人鄭木聰等二人。

另,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嘉義縣地檢署以涉民雄污水廠弊案羈押時任嘉義縣長陳明文都是涉案階段,然民進黨人士所涉金額也沒國民黨籍林益世高,然貪污高的卻不用馬上搜索及羈押,對涉案情節不明朗、證據又不足的民進黨人士就二話不說先押再取供,對涉案情節明朗、罪證確鑿的國民黨人士就任其湮滅證據及串供也無所謂。

司法為何一國兩制呢?因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所以縱放國民黨人士,嚴格取締民進黨人士,否則為何涉案情節重大罪證確鑿的國民黨人士可以逍遙法外到處趴趴走,而涉案情節不明確、罪證薄弱的民進黨人士就活該倒大楣,不是暗夜被搜索,就是先羈押牢房再求證?(作者為台中市民)

 

紀安秀:

林益世辭職應是不得已的選擇,但不代表最後可以安然無事,這是法律及台灣人民的基本底線,絕不能被馬政府「搓圓仔湯」。況且,依目前逐漸顯示出來的各項證據,對於林益世極力維護的「從政清白」已愈來愈不利,接下來,避重就輕或答非所問,或許成為林唯一可以對外說明的戲碼。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已有足以讓人合理懷疑的索賄證據,只待「受害人」及被指訴的當事人到案釐清案情,日前大動作宣示偵辦的特偵組,為何還惦惦沒有任何行動,連基本的搜索、扣押及傳喚、羈押都付之闕如,難道不怕「被告」逃亡或串證、湮滅證據嗎?司法公權力還要慢半拍嗎?人民都在等著看。(作者為家庭主婦)

 

曾家珍

台灣發生過好幾件因涉司法案件臨門潛逃的案例,從劉松藩、何智輝到羅福助等為數不下二十多個,讓司法、執法人員做白工而且越有勢力、財力、人脈越廣的犯法者,越容易做到。像林益世這種背景強、有靠山的人物,司法人員應提早做準備、防範才好。

(作者為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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