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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無罪、貪汙有理? ---- 劉競明
2012/06/08 06:17:02瀏覽301|回應0|推薦1

 

教授升等要靠研究論文發表,做研究沒有錢,就必須申請國科會計畫。然而申請計畫之後,卻可以便宜行事用「假發票」來報帳?這件事情的是非與價值很清楚,但是卻有人硬拗說甚麼教授不是「公務員」?國科會計畫的帳目申報制度是「惡法」且「引人入罪」?而且不只一位教授在媒體發表支持可以「堂而皇之」用假發票報帳之文章,兩位國立大學校長更嚴正聲明:若國科會硬幹下去,將會讓這些用假發票「報帳」的教授「外流」或出走?

筆者從未獲得所謂的國科會研究計畫補助之款項,做研究也從來沒有「助理」協助,從頭到現在都是「單打獨鬥」與「自力更生」、「自行籌資」、「自求多福」!但看到國家研究之名器遭曲解及濫用,內心之悲痛與憤慨無以復加。報假帳明明是錯的事情,對法律之無知與鄙視,或不懂時,並不代表不會受到法律之制裁。因社會裡有另一群人,他們並不隨波逐流、他們無須申請計畫做研究,當然也想不到用「假發票」報帳好處。

假發票成為公務單位或學校研究機構「虛應故事」圖利自己的工具,當人數多到無法關到監獄,或無法起訴時,勢必又是將會採用「特別費共業」之邏輯,統統無罪推定!因此研究無罪、貪汙有理?(作者現任長庚醫院助理教授級主治醫師)

 

◎ 賈德昌

不是我故意泛政治化,但是今天因為用發票報假帳的教授們,你們有沒有人當初高舉道德大旗痛批陳水扁拿發票報國務機要費?還有,當初那些鼓動人民圍城的政客、媒體,今天你們怎麼對這些教授都沒有聲音?我不是扁蟲,但是我痛恨雙重標準!別人拿發票報假帳,就是犯法;自己拿發票報假帳,就是歷史共業;難怪立法院諸公急著想通過台灣政治史上最大的貪污除罪法案—《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的修正案。(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高雄市民)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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