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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6 07:11:54瀏覽136|回應1|推薦2 | |
記者鄒景雯/特稿 政府施政,依法行政是顛撲不破的道理,法有明文規範,要求人民遵循,如有人違反遊戲規則,且握有事證,若還無能處理,或者另有差別待遇,這就是政府被動跟著違法,那麼帶來的「示範」是︰今後大家都可以援例辦理,不必把「中華民國」法律當回事。 台灣媒體不可以刊登中國廣告的相關規定,見諸所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動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但是馬政府執政四年,先是民營媒體透過各種偷龍轉鳳的方式,擺明公然闖關,主管機關疑似睜一眼閉一眼,外界不好直指這是蓄意包庇;現在國營的通訊社居然也大剌剌的跟進,至今照樣未見政府有任何動作,這可就罪證確鑿了,莫非這個犯罪集團根本是一體的? 涉及中國廣告的主管機關包括陸委會、經濟部、新聞局、觀光局,但是每一個單位都被立法委員查獲「不告不理」的事證,甚至告了,到底理不理?尚在未定之天,由此可見這不是單一事件,是不是可以就此推論馬政府已經就此形成了一個集體默契︰中國廣告也是「投資馬英九」的一環,因為這些媒體對馬的表忠早已有目共睹? 現在大家不妨等著看馬政府如何給一個說法,由這些領人民糧餉的告訴我們︰「中華民國」法律到底要不要遵守?如果違法可以有一大堆但書,那簡單,明天開始就把一切法律規章全部丟進焚化爐,進階「烏托邦」,大家愛怎麼幹就怎麼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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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