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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18:38:02瀏覽361|回應0|推薦0 | |
台電過去四年跟這些財團一年平均買電260億度,一度如果是 3.72元,一年就是967億新台幣,如果是4元, 一年就是 1040億新台幣,平均一年貪了 一千億。 馬政權四年 台電被貪 配合貪了 四千億 馬政權不貪腐?才怪!絕對比他嘴巴中阿扁 更貪污好幾百倍 馬友友是這樣力挺 陳水扁沒拿政府一毛錢,馬英九貪的全是公款 陳總統道歉的是沒有依<政治獻金法>如實申報。這是不是違法?當然。但正如國務機要費/特別費一樣,說是歷史共業也好,說是官場慣例也好,並非貪腐,絕不是十惡不赦。” 反過來看馬英九貪的錢,不管是直接匯進周美青帳戶的一千多萬市長特別費,還是作給國民黨賺的69.2億元也好,每一分錢都是政府公款! 「四百億弊案全是公款,外加健保鎖卡幾十萬人」 台灣人拿政治獻金要關到死,外省人貪國家公款卻安然連任總統. 這不是歧視台灣人是什麼﹖ ●內捷弊案!馬英九團隊圖利包商 五度追加預算 328億變593億元」 ●「2012 台電核四廠 563億元 追加到3299億元」 ●『全台67萬人健保鎖卡 綠爆:大陸專業人士659元吃到飽!』 ●扁政府打銷銀行1兆2千億呆帳 ●陳水扁貪污嗎? 到目前為止,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只有【龍潭購地】 形式上三審定讞,但是,【龍潭購地】一案 實質上跟 程序上,陳總統根本是無罪,龍潭購地案, 而這個案子本身就是特偵組構陷 跟法院亂判, 理由很明白: 1. 特偵組教嗾誘騙 辜仲諒做偽證 2. 真正的捐款行為當事人 辜振甫 已過世, 3. 辜成允所謂【索賄】片面證詞並無具體證據足以連結到陳錢總統 馬英九特別費貪污 才是明確不過的。 馬英九靠著司法主場優勢,特別費貪污案被 檢察官侯寬仁以【詐術取財】起訴,檢察官侯寬仁自己幫助馬英九卸除舉證責任,這是套招是演戲,一審法官蔡守訊又以【宋國公使錢】幫馬英九開脫,二審那個判完就退休的劉姓法官又接受【實質補貼】大小水庫幫馬英九護航,三審法律審又以明著匯入馬英九私人帳戶,無證據顯示馬英九用【詐術】取財與起訴法條不合..... 這批骯髒的中國權貴太子黨, 靠著下三爛的司法主場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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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