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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3 06:51:55瀏覽335|回應0|推薦0 | |
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及的璟美垃圾掩埋場、長庚醫院雲林分院等兩項收賄案,經過兩年多的審理,雲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無罪。蘇治芬表示,這個案子自始至終就是地檢署搞了個大烏龍,希望蘇案程序的不正義,能讓台灣的社會有所檢討,推動司法改革。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直言,檢察系統動輒政治辦案,濫行起訴、濫權收押,侵害人民司法人權的嚴重狀況,已經到了不得不全面檢討、改革的地步。 蘇案目前只是一審宣判,依檢方辦案慣例,上訴可能性極高。加上此案當初由檢方率大隊人馬半夜直撲縣長官邸突擊搜索,對縣長未傳即拘,並且聲請羈押,導致蘇治芬絕食抗議,引發輿論譁然,偵結後更求處十五年徒刑,因此檢方無論在基本認知,或維護自身尊嚴上,幾乎不可能不上訴。因此蘇治芬的一審無罪判決固然可喜,但未來勢必還有一段漫長的司法路要走,蘇縣長是否已沈冤昭雪,尚言之過早。 蘇案的發展,並非只是攸關特定政治人物的清白,對於台灣社會卻有更重要的啟示。此即政黨輪替以來,少數檢調人員似乎淪為馬總統以反貪腐之名打壓異己,對前朝進行政治清算的工具。這些人仰體上意,不顧程序正義與法治精神,羅織案情,對執政者的對手橫加打壓,並且經常洩露偵查中的訊息,配合特定媒體的輿論圍剿,製造全民公審的氛圍,未審先抹黑,企圖將政敵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喪失社會正義最後守護者應有的節操,變成了政治打手。 三年來,這種政治案件以扁案最具指標性,環繞其間的肅殺氛圍,並不下於兩蔣威權統治下白色恐怖的恐懼程度。在兩蔣時代,追求民主與獨立的反對人士對於被統治者迫害,已有充分的心理準備,認定那是對抗極權統治必須付出的代價;而今天台灣已經是一個民主國家,政治反對受到憲法保障,但作為馬政府的異己,卻充滿了高風險,因為馬政府口口聲聲依法行政,不斷宣示反貪腐,實際上這兩者卻是迫害異己的利器。 民主法治之無罪推定,保護涉案人的原則,在學法的馬總統執政下,幾乎是不存在的。法律判決明明是依據證據,不是多數決,也與輿論風向無關,以國家元首之尊亦不能干涉司法,馬總統卻還公然表達對司法判決不能符合「人民」期待的失望。可怕的是,馬總統所謂的人民,顯然不是指一般老百姓,而是他的藍營支持者與名嘴。而馬政府更是操弄輿論審判的高手,主要鎖定目標就是扁及其家人與扁朝官員,手法則是炮製各種貪腐案件,加諸扁家人與扁朝官員身上,配合辦案單位刻意釋出的案情,運作藍媒鋪天蓋地的爆料與圍剿,「照三餐」修理,塑造出扁朝貪腐的負面形象,成功替自己的施政無能找到了代罪羔羊,轉移了民眾的注意力。 馬政府高喊司法改革,反貪腐,實際作為卻令人反感,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辦綠不辦藍;二是不從制度改革,只想為自己人脫罪。首先,近年檢方偵辦政治案件,往往是對綠營比較積極,最明顯就是首長特別費案,綠營被辦翻天,幾乎抄家滅族,而遭到檢舉的藍營前官員卻穩如泰山,沒有人敢動其一根汗毛。而像蘇治芬縣長未傳即拘,深夜搜索的例子,在藍營更是聞所未聞。其次,許多案件歸根究柢是「歷史共業」,例如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以及政治獻金,都屬於灰色地帶,如何規範從未有詳盡規定,導致後來變成政治報復的把柄,如今,因為藍營也有很多政治人物涉及特別費案,馬政府才願意透過朝野協商將之除罪化。儘管如此,仍因為藍營並無國務機要費案件,與首長特別費性質相同的國務機要費竟被排除在外,如此修法顯然反映了馬總統與藍營對阿扁的仇恨。 西方中古時期的獵巫行動,將一些異教徒當成女巫,經過宗教法庭審判後施予火刑,而馬政府執政下所謂反貪腐,根本就是一場現代版的獵巫行動。馬總統已經花了三年在獵巫,將一切罪過諉之於前朝,藉此掩飾他的無能,而這場政治報復行動已經讓台灣淪落成一個失去正義公理的國度。最近蘇治芬案一審無罪,以及扁案外交機密費的無罪定讞,代表司法界正義力量的反撲,這是被蹂躪後的台灣希望之所在。 相關閱讀: 1. 司法顏色鮮明 http://blog.udn.com/teddy5422/3324556 2. 洪英花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http://blog.udn.com/teddy5422/3327606 3. 四位大法官 提不同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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