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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14:13:08瀏覽269|回應0|推薦1 | |
〔記者范正祥/6.29台北報導〕 內政部政次簡太郎昨天舉行記者會宣布,經行政院核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將於今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他表示,實價登錄與稅制無關,若要實價課稅,還必須配套修法。 簡太郎說,八月一日起,以下三種案件需申報登錄:一、地政事務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案件。三、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的成交案件,也就是所謂「預售屋」。 他說,八月一日施行後,不動產成交案件的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定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違反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義務,將處新台幣三至十五萬元罰鍰。 簡太郎表示,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應由買方申報,若買方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雖未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但有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的,則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買方不必申報。 簡太郎說明申報時效表示,如果買方自行申報,地政事務所發現超過三十天未申報,將主動通知民眾,有十五天寬限期;至於地政士或業者屬專業人士,不能說不知道,所以沒有寬限期。至於該如何控管申報不實的情況?地政司長蕭輔導強調,地政司將定期抽查,一年至少抽查五%以上的案件。若有民眾檢舉虛報,或發現與市場交易價格落差太大,也會主動抽查,申報不實者將被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可連續罰。 簡太郎表示,不動產實價登錄八月一日上路後,預計十月就可查詢相關成交案件資訊,屆時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雙方的交易成本、降低糾紛,並避免不動產價格出現哄抬現象。在此之前,內政部現有發布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及部分房仲業者提供的成交資訊,會持續提供查詢。 「實價登錄」Q&A Q1:應由買方或賣方登錄? 買方有義務申報登錄。如果買賣物件是委託地政士辦理,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如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代理成交,應由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登錄。 Q2:是否所有的不動產移轉案件都要申報? 須申報的移轉物件主要是透過買賣,產生價金支付的對價關係才需申報「實價」,例如贈與雖有移轉,但不需申報。 Q3:申報不實或逾期申報有無處罰? 登錄不實、逾期未申報,經通知買方限期(通常為15天)改正而未改正者,按次處3到15萬元罰鍰,至改正為止。若是委託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不需經過限期改正,直接處罰3到15萬元,至改正為止。 Q4:該去哪裡登錄?可否直接在網站上登錄? 可至各地政事務所登記,或透過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網站http://clir.land.moi.gov.tw/cap),以自然人憑證(一般民眾)或工商憑證(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登錄。 Q5:需登錄項目包括哪些? 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交易標的,包括登記收件年字號、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交易筆棟數等。價格資訊為房地交易總價、土地交易總價、建物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等。標的資訊是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等。 Q6:未來會如何公布登錄資訊? 公部門將針對所有登錄資訊進行篩選,剔除價格異常過高及過低的資訊,再以區段化(50號為一個區間)、去識別化方式,公開放在公部門網站讓民眾查詢。 (整理:記者徐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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