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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16:55:00瀏覽425|回應0|推薦0 | |
文 / 楊春吉 【新聞】 考試委員胡幼圃遭週刊踢爆,與前七海官邸侍衛官洪篤昌,因買賣軍宅爆發糾紛;經胡幼圃提告要求洪履行買賣契約,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契約合法有效,要求賣方的前侍衛官洪篤昌,應將房產交付銀行信託,待5年期滿再辦理不動產移轉,將房子過戶給胡幼圃。壹週刊在去年踢爆,指胡幼圃明知「國軍眷改條例」規定配售眷戶5年內不得轉售,卻和洪篤昌簽署「預定買賣契約」,然後趁洪出國期間,盜領眷戶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爆發紛爭並鬧上法院。被控盜領眷戶的考試委員胡幼圃,認為事情的原委其實是賣方惡意毀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因此以洪篤昌、戚芷芳為被告,向法院提出請求履行買賣契約的訴訟。法院審理時,雖然洪辯稱,雙方預定買賣行為已經違反眷改條例,契約應該無效,但法官認為,眷改條例是為了安定軍眷生活,振奮國軍士氣,純屬於行政目的的法律,無法規範私權糾紛,既然雙方已經約定等到5年期滿後再過戶,這份契約應該就是有效契約,判決洪必須依約設定債權,並將房子信託給銀行,等明年期滿後再將所有權過戶給胡幼圃,至胡幼圃另要求500萬違約金部分,則被法院駁回(聯合晚報102年1月17日報導:軍宅糾紛 胡幼圃勝訴)。 【疑義】 按買賣債權契約,係諾成契約,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註一),惟契約是否成立,與契約是否無效,係屬兩事;是縱使買賣契約已成立,也可能因為符合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等相關規定而無效,惟須注意是看似「強制或禁止規定」中,也有「取締規定」之存在,違反「取締規定」者,僅生依法處罰之問題,並不影響契約之有效性(註二)。 而該規定是否為「取締規定」,從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四八一號民事判決:「按政府採購法係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而制定,乃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受政府機關等補助一定金額之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時,使政府採購程序回歸市場競爭機制所應遵守之規範,該法復未就政府機關立於私法主體地位從事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之行政輔助行為而訂定之「私法行為」,其效力是否因此受影響設其明文,此觀同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及其他條文規定自明。權衡該法所規範目的保護之法益與該私法行為本身涉及交易安全、信賴保護之法益,應認政府採購法之性質係行政機關之內部監督規範,為行政機關辦理採購時之取締規定,而非效力規定,縱採購機關未依該法規定辦理採購,僅生該機關首長或採購人員之行政責任,尚不影響政府機關依民事法規締結採購契約之效力。乃原審見未及此,逕謂政府採購法屬強制規定,被上訴人將系爭土地委託上訴人經營,屬勞務採購,卻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限制性招標,當屬無效云云,即為不利上訴人之論斷,所持法律見解,已有可議。」、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七三號民事判決:「按法律行為違反「效力規定」者,不同於違反「取締規定」,依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應屬無效。本件原審既認定兩造間簽訂之系爭合建契約,未依斯時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規定,呈請主管官署許可,已違反該「效力規定」而不生效力。」、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九三號民事判決:「按土地法第八十二條所定:「凡編為某種使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及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關於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就不屬同法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暨其違反者,得處罰鍰、限令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等規定,核其本質均僅係取締規定,而非效力規定。當事人間所簽訂之租賃契約違反各該規定者,尚不得依民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逕認為無效。」等觀之,如法律規定須經「主管官署許可」,始生效力,未經「主管官署許可」,該契約自不生效力;但法律未規定須經「主管官署許可」者,在釐清該條款文字、文義、並權衡該法所規範目的、所保護之法益以及所涉其他法益等後,如認該規定係「取締規定」,縱屬違反該「取締規定」,也不影響契約之有效性。 而眷改條例,確係為了安定軍眷生活,振奮國軍士氣,純屬於行政目的的法律(註三),並無法規範私權糾紛,所以應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4條第1項:「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除依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之規定為「取締規定」,不影響當事人買賣債權契約之有效性。何況,本案當事人間係約定「5年期滿後再過戶」,得否認定係違反「5年始得移轉」之規定(期間,胡先生如要求所有權移轉,因尚未符號給付條件,洪先生自得拒絕過戶;縱使洪先生願意配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那一關,也應被擋下來),也非無疑。從而,本案軍宅糾紛,胡先生勝訴,尚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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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