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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瀚:法官為何自損威儀?
2010/03/16 02:04:15瀏覽630|回應0|推薦0

    近年來,媒體不時曝出法官破壞法庭禮儀的各類新聞,諸如法官在庭上抽煙、吃早餐在庭上回短信、打電話,與當事人對罵,跟當事人大打出手訓斥乃至辱駡律師,把律師銬在籃球架下曬太陽……這些五花八門讓人不可思議的新聞,無疑使原本脆弱的司法公信力更添新傷。

    《刑法》第309條規定了“擾亂法庭秩序罪”,對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進行處罰。西方諸法治國家的“藐視法庭罪”往往更加嚴厲。辛普森案庭審時,伊藤法官對一家犯規的電視臺當庭作出1500美元的處罰。至於因為對法官不敬而被當庭判處監禁,也是常有的事。

    但是,上述這些被懲罰物件都是旁聽人員或者當事人、證人等非司法人員,沒有人能想像一個法治國家的法官會在法庭上嚴重失態,到了破壞法庭秩序的地步。倘若出現那樣的情況,法官會被彈劾或羞愧難當、主動辭職——可以很肯定地說,法官在法庭上吃早餐之類的現象,毫無疑問是嚴重的瀆職行為。

    除了上述明顯破壞法庭威儀的現象,更為嚴重的是,大量徇私枉法案例似乎進一步證明:法官似乎已經變成當前司法中最嚴重的藐視司法嚴肅性的群體之一。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形? 

    法庭應該是一個超然而中立的機構,它只對良法與公正負責,而法官作為司法主持人、案件的裁判者、中立的公正提供者,必是對法庭擁有最神聖的情感,不容得半點褻瀆。正如法諺所言:“我們不但要實現正義,還要以可見的方式實現正義。”法庭威儀正是以其莊嚴、肅穆的諸多儀式,保持與外界日常市井生活的視覺與聽覺距離。古今中西,世界各地,人們對法庭的想像幾乎都是相同的:這是一個莊嚴之地,是一個能夠明確地見到的莊嚴和神聖之地。中國的文化傳統中也有法庭威儀,例如不得喧嘩、保持肅靜——儘管僅僅是一種官僚文化的附件,而非獨立的司法文化現象。

    然而,近幾十年來,中國的司法尊嚴遭受破壞,儘管近年來正在努力重建,但在很大程度上,司法尊嚴還未完全在民眾的意識中得到恢復。更為關鍵的是,中國當代司法又不能實現真正的獨立,在一定程度上,司法執業者缺乏完整的職業獨立性,當上級黨政官員可以左右案件的最後結果時,當富豪可以用錢蔑視公道之際法官常常只是權力和財富用以左右司法的工具。這時,法官如何能對自己的職業產生尊嚴感?可以說,不獨立的司法必是沒有尊嚴的司法;沒有尊嚴的司法要求人民尊重,是不可能的。前述法官破壞庭審禮儀也說明,即便法官的群體中間也存在著不把司法當回事的現象——法官們或許比普通民眾對司法更沒有敬畏之心。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筆者認為,外在的制度性因素固然關鍵,但法官個人並不能因此就推卸自己的責任——畢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遭到權力和財富的嚴重干擾。那些未受權力和財富干擾的案件,法官是否做到了維護司法的尊嚴?如果這些案件法官們都能夠秉公裁斷,對於權力和財富的干擾或許也能逐漸形成抵抗力。

    並非在司法尚不能獨立的時候,法官個人就無所作為。至少,就總體而言,法庭上吃早餐的法官是極其個別的,法庭上打電話的法官也不多,法庭上跟當事人對罵、大打出手的法官更少。這意味著,作為一個群體,法官們至少還有基本的職業尊嚴直覺,而這正是提高法官職業素養的起點。制度與人具有雙向的互動性好制度遏制壞人,盡可能把壞人限制住,甚至變成好人;而壞制度則遏制好人,盡可能鼓勵壞人,把好人也變成壞人。制度不是從天而降的,所有好制度都來自人,所有壞制度也來自人,雖然地理環境、風俗民情這些都是產生好制度或者壞制度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要條件。人,只有人才是制度善惡的終極來源。

    當代法官群體,從專業水準上看,畢竟比多年前要職業化得多,對法律的理解也比以前要深刻得多,至少【1法律是保障人權這樣的基本觀念已經越來越深入人心——它當然也越來越深入許多法官的人心。而原有所謂的【2“法是統治工具”這樣的觀念不能說沒有市場,至少這種觀念的市場在不斷萎縮。同時,越來越多的法官也在逐漸意識到,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前提,而法官獨立則是司法獨立的根本前提。這些都在一點點地激發法官們的職業尊嚴。從世界範圍的司法制度史來看,沒有一個國家良好的司法制度是從天而降的。那些今天讓我們羡慕的司法制度,都是經過了無數法官們千辛萬苦地堅持與抗爭換來的。正是這樣的域外經驗,似乎可以給中國法官一點信心:作為一名法官,你的天職就是維護正義、實現公正;你不是被指定了判決結果的判決書製作機器,你當堅守自己獨立的維護司法尊嚴的職責。

    1768年,英國法官曼斯費爾德伯爵曾在引發憲政危機的“聯合王國訴威爾克斯案”中說過一句被後世傳頌的名言:“我們千萬不要考慮政治結果,無論它們多麼可怕。如果叛亂是必然結果,那我們一定要說:‘維護正義,哪怕天塌下來’。”曼斯費爾德法官以最極端的修辭手法,說出了司法的本質特徵:司法沒有別的目的,惟一的目的就是追求公正。而法官就是公正膝下的僕人,這是一項神聖的職業。

    毋庸諱言,法官職業是一項聖職,除非不從事這項職業——有許多更為輕鬆的職業可以從事。可以很肯定地說,法官職業不是為了普通人謀生存在的,而是為那些對正義充滿激情、有著高尚追求的人們準備的。法官當為實現正義與公正鞠躬盡瘁,並且不以外界環境為瀆職的藉口。無論制度是否允許司法享有充分的獨立性,法官都有義務持守最基本的職業道德。這樣的職業道德,來自任何一位從事法官職業者內在的正義激情所產生的職業尊嚴。

    法官們,請記住:即便制度藐視法庭,你不能藐視法庭!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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