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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人 一定要知道的事! ---- 黃章達
2010/02/21 09:51:34瀏覽1210|回應0|推薦1

最近電視上播放政府為宣導「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所做的廣告,內容強調汽、機車必須「保了再上」,才能保障行車的安全。看到這個宣導影片,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讓所有機動車輛用路人提高保險及危險意識,保護自己也保障他人;憂的是廣告內容可能會讓人誤以為只要投保了強制險,因為有「保了再上」,一旦發生行車事故,便可由「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來處理,而忽略了自己對他人在法律上可能應負更重大的責任風險。

只保汽機車強制險 行車高風險

強制險除了不保本車駕駛人外,對於其他第三人,提供每人傷、殘、亡(含醫療20萬以內),最高合計僅170萬為限(20103月份起調高為180萬),其中並不包括對方的「財物損失」、「工作損失」及「精神慰藉金」、「喪葬費用」、「遺族撫養費用」等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只保強制險便驅車上路,恐怕會讓自己面臨非常高的風險,輕則幾拾萬的金錢損失,重則傾家蕩產,一生的努力毀於一旦!

幾年前,有一個開車族因駕車不慎,將一正值壯年的年輕爸爸撞成植物人,經法院判決須支付對方共780萬元的賠償金,扣除強制險賠付的150萬外,這個肇事者仍須自行負擔630萬元的巨額賠款,最後因無力支付,竟然想不開帶著一家四口開車至郊區,在車上引廢氣自殺,全家走上黃泉,一個車禍造成兩個家庭的大悲劇。

另有一高中老師,好不容易與相戀多年的女友論及婚嫁,並以100萬的頭期款買了一間新房,小倆口計劃著甜美的未來,令人稱羨。在一個陰雨的週末,老師開著車於屏東鄉下的產業道路,因超車不慎,將一騎腳踏車的農夫撞落於路旁三公尺深的灌溉溝渠,該農夫最後在醫院因傷重無力回天而撒手人寰。同樣,經法院判決須支付農夫家屬共550萬元的賠償金,扣除強制險賠付的150萬外,這個高中老師仍須自行負擔400萬元的賠償。

為了籌措400萬元的賠償金,老師不得已將新房轉手求現,又向學校同事召互助會並與親友借貸,好不容易才湊足400萬解決賠償金的問題。因為新房已轉手他人,又面臨龐大的債務,老師與女友已無心於婚嫁,最後的結局竟然是勞燕分飛,女友遠走他鄉各奔前程!

這兩個案例,受害者一個是植物人;一個是往生,剛好都符合強制險殘廢或死亡的賠付範圍,所以還有150萬可供合併計算,但是即便是合併計算,第一個案例讓人噓唏;第二個案例讓人惋惜。而如果沒有殘廢或死亡,是重傷及他人財產上的損失呢?我們再來看以下第三個案例。

有一個水泥師傅下班後騎機車回家,因工作勞頓精神不濟,不慎在路上將一騎腳踏車運動的騎士撞成重傷,經長達五個月的治療,該騎士日後仍須一段時日的照顧才能恢復正常生活。經調解委員會多次調解,最後雙方以59萬達成和解,其中9萬為醫療費用支出,由強制險來賠付;5萬為高級休閒腳踏車的重置價值;45萬為騎腳踏車騎士「工作損失」及「精神慰藉金」等的合理賠償。

上述除了9萬醫療費用支出外,其他50萬因不是殘廢也不是死亡,強制險是不包括的,5萬是「財物損失」、45萬是「工作損失」及「精神慰藉金」。水泥師傅只好將多年來節衣縮食,在銀行僅有的50萬定存解約,解決賠償金的問題。

汽車第3人責任險 不可少

這三位駕駛人如果能事先加保第3人責任險,便可以補足風險的缺口,因為賠付的標的含蓋了強制險不包括的項目。以第一及第二個案例來看,加保第3人責任保額每人600萬、財損50萬,1年的保費絕對比一個5,000元的慰問紅包還要便宜,第一個案例:加保600萬加強制險的150萬,僅差30萬,肇事者當不會走上絕路,受害者也不會落得求償無門;第二個案例則全額由保險公司代為支付,老師不用賣新房、不用標會,更不用四處借貸,不旦解決問題還能與未婚妻共創未來。

第三個案例,水泥師傅的機車,如事先加保第3人責任保額每人200萬、財損10萬,1年的保費1,000元有找,50萬部份全額由保險公司代為支付,請問還要心痛的去銀行解約50萬定存嗎?當然不用,只要67百元就能解決一整年在道路上的風險。如果你是這位水泥師傅,事後會不會為沒有加保而搥胸頓足呢!

台灣因地小人稠,每天都有幾百萬部的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導致車禍事件不斷的上演,也許我們本身很注意並遵守交通規則,但意外總是常常發生在「意料之外」。對他人的責任可大可小,雖然不願意,但絕對不要在事情來時讓自己無法承擔,傷了別人也害了自己。看看你手上的車險保單,第3人責任保險買了沒?額度夠嗎?如果還沒或額度不足,趕緊去找你的保險公司加保(隨時可以加退保),不要讓自己成為悲慘事件的主角!祝大家行車平安。(本文作者為信毅保險經紀人公司 總經理)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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