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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展中的和諧與不和諧(2)——中、印經驗比較
2009/10/23 03:32:06瀏覽295|回應0|推薦0

三、

對中國適用的經驗,有時對其他國家也適用,有時結果會更好。就拿對全民醫療保險的需求來說吧,它是一個普遍性的需求。請允許我簡單地介紹一下我們印度的一些經驗吧。在中國實行經濟改革的1979年,印度的人均壽命大概只有54歲,也就是說比中國的68歲少了14歲。事實上,印度從1979年起,人均壽命的增長速度為中國的三倍,而在這一時期,中國在人均壽命上相對於印度的優勢減少了約一半,即印度的為65歲,中國的為72歲,印度的一些時事評論員對此深感驕傲。直到1979年,印度的發展速度仍然遠遠落後於中國,但1979年以後,當一系列政策導致中國人均壽命的增長速度放緩時,印度卻還大致保持著先前的速度,這就使得印度的人均壽命增長速度由慢變快,趕上了中國。

中、印地位的相對變化,主要不是因為我們引進了什麼新的社會保險和社會改革的政策,而是當中國人均壽命增長速度變緩時,我們印度卻在緩慢而持續地增長。由於印度經濟發展速度突飛猛進(這通常是因為直接受到中國經驗的啟發,而改變經濟政策所帶來的),它也必須比以前更深入地來解決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在印度,不同的邦採取截然不同的社會政策,各邦之間的差異仍舊相當大。比如有著三千萬人口的喀拉拉邦是印度發展最好的邦。就像中國還未實施改革開放的時候一樣,喀拉拉邦實行了全民醫療保險。即使後來隨著經濟的發展,50%以上的醫療保險需要通過自費醫療方式獲得,但該州每位居民仍能從政府那兒得到可靠的醫療保險。1979年,喀拉拉邦的人均壽命是67歲,中國是68歲,但是現在它已遠遠超過了中國(人均壽命大概是75歲),這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全民醫療保險在喀拉拉邦被保留了下來,中國某些保留了同樣做法的地區,也取得了類似的良好成就(甚至比一些大城市的情況還好),但整個中國的情況並非如此。

如果我們考察死亡率的高低,特別是在最易夭折的年齡段的死亡率,我們能發現更加鮮明的對比。1979年,中國與喀拉拉邦的嬰兒死亡率(在安全條件下出生)都差不多,大概是3.7%左右,但是現在,在喀拉拉邦農村與城市加起來的全部人口中,嬰兒死亡率只有大約l.2%(它在1%l.4%之間變動),大大低於中國的數字(現在仍然約為2.8%)。如果這能代表社會醫療保險的積極作用,那麼通過考察印度其他那些根本沒有實施社會醫療保險,或者不具備良好公共醫療的邦,我們也就能發現其負面的後果。比如,在印度中央邦,嬰兒死亡率竟達到7.6%,奧立沙邦、印度北方邦和比哈爾邦的數字與此非常接近。事實上,印度的嬰兒平均死亡率是5.8%,比中國的2.5%高得多。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是,有些邦做得遠遠好於印度的平均水平,但有些邦的表現卻比整個國家的平均水平差很多,喀拉拉邦1.2%的嬰兒死亡率與印度中央邦的數字完全屬於兩個極端。

我很榮幸能夠為麥克‧馬默特教授所領導的、世界衛生組織建立的健康社會決定因素委員會工作。馬默特領導的委員會一直在從兩個方面關注健康的發展一方面是社會的各項成就和各種自由的整體情況,另一方面則是這些成就和自由權利在大眾中的分配公正性問題。在委員會中出現的爭論告訴我們:僅僅從醫療權利的角度來理解人們的健康權利是不夠的(雖然醫療作為影響健康成就的重大因素,和其他因素一起都是很重要的),而應該從分享健康成就的權利或能力這一更加廣泛的角度來看待人們的健康權利(即這種權利在何種程度上屬於社會槓桿的範圍之內),應該把所有對健康產生影響的因素都考慮到其中,這不僅包括醫療,還包括收入和社會地位的差異、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以及對追求健康、收入等的方法方式的認知的不同。從馬默特和其他人的早期著作中我們已經得知:不平等是一切問題的中心,這體現在兩個不同的方面。不僅健康成就的不平等是個道德問題(這在評估一個國家或團體時是必須考慮的),而且經濟狀況和社會自由本身的不平等對健康成就也有負面影響。處於等級制度的底層,被那些所謂的特權階級呼來喝去的狀況使得死亡率明顯提高,雖然在某種程度上,這是由於這些“失敗者”的放肆行為所致(如酗酒或過度吸煙)。危害健康的做法看起來與在等級制度底層工作的不自由(即無力感)有著部分聯繫,但這種聯繫是重要的。由此產生的社會影響屬於社會發展的主旨的一部分,從它對人們的健康和壽命的影響來看,它的重要性是巨大的。因此,社會不平等的出現對總體的健康成就及其在人們當中的分配都是不利的,而這兩者也都是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

從其所帶來的經驗教訓及其所具有的重要性來看,廣闊的社會發展領域是如此的影響深遠和內涵豐富,以至於我可以繼續談論許多與之相關的不同領域。但是為了給大家留足討論的時間,我在結束我的講話前將選擇性地談一個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讓我簡要談一下犯罪在世界範圍內的蔓延,現在有不少的研究正在圍繞這個問題而展開。貧困犯罪之間的聯繫確實得到了大量探究。我支持這種關注,也贊成詳細地討論一下這種關係的本質、所達到的程度以及它可能的形態。近幾年來,從貧困與犯罪之間的因果關係出發來解決貧困問題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這是好事。我們當然有理由強調這種關聯,因為,貧窮的確能使一個人感到憤怒並絕望,這種不公平的感覺則是反抗、甚至是血腥的反抗所滋生的溫床。這種強調往往把經濟因素說成了社會犯罪失控的原因,許多社會評論家在想要不局限於只探究犯罪背後直接且顯而易見的原因時,也喜歡用這種方式。當然,在探究犯罪的“根本原因”時,的確也包括經濟上的貧困和不平等。因此,這種認為造成社會不滿和混亂的根源必須從經濟貧困中尋找的想法,得到了社會分析家的廣泛追捧,他們試圖透過表面的和顯而易見的現象去尋求原因。

這種看法還有另一種好處,那就是在為了消除貧困,而採取大眾性的協同行動時,它可以被用來發起人性化的——實際上是非常人性化的——政治和道德倡議。世界上那些致力於與貧困作鬥爭的工人,傾向於從暴力與貧困之間顯而易見的因果關係中尋求支持,甚至還試圖從那些過於麻木而對貧困自身帶來的痛苦無動於衷的人那兒尋求幫助。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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