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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大法官 提不同意見書----自由時報
2009/10/21 08:50:58瀏覽907|回應1|推薦1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宣告扁案一審換法官不違憲,卻罕見地有李震山等四位大法官,以不同意見書及協同意見書表示「異見」,李震山批此解釋「本末倒置」,司法人權不進反退,且未回應人民對扁案換法官的質疑與批評;對於多數大法官認為,中途換法官對被告應無影響,許宗力大法官砲轟此見解「昧於事實」、「欠缺人權意識」

併案不透明 欠缺人權意識

大法官許宗力自承「民眾不信任司法,可謂不爭的事實」,他指出,司法仍每每在藍綠對抗、政治撕裂社會的困境中左右為難,而昨天的解釋,卻錯失興革司法實務的契機,他深感遺憾,當事人因分案程序不透明,而懷疑有人操縱案件,即非無的放矢。許宗力強調,併案程序上並未賦予當事人合理表達意見機會,這次多數大法官也偏向認為更換法官是「法院的家務事」,這不僅侵害當事人訴訟權,不透明的決策程序也傷害民眾對司法信賴。

中途換法官 應聽被告意見

昨共有許玉秀、許宗力、李震山、林子儀提出部分不同意及部分協同意見書,四位大法官一致認為,案件中途換法官,應讓被告表示意見,許玉秀林子儀也都認為,為避免當事人訴訟權遭侵害,案件併案換法官時,應給當事人表達意見及異議等救濟途徑。大法官黃茂榮則在協同意見書中說,「既然法院院長可以決定審案法官,為何當事人不能自選法官?   

針對北院據以將扁案換法官的分案要點,大法官李震山認為違憲,他認為,北院分案要點未送立法院審查,無法受民意監督,還以「審判獨立」等理由,將分案要點當成「司法權禁臠」,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透明公開的要求,甚至牴觸權力分立制衡的憲政原則。

審判獨立 不應排斥監督

李震山寫著「司法屬於全民,並非專屬法院或法官,在這陽光照射不到的幽暗的轉折處,正是可能滋生恣意干涉審判之溫床」。他強調,依北院分案要點,併案可由少數兼行政職的庭長決定,且未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程序不公開透明、結果不可預測且不可救濟,已侵害憲法所保障訴訟基本權,李震山認為,「審判獨立不應成為排斥監督的主要藉口」。

       大法官林子儀在部分協同意見書中提及,北院分案要點未經公布程序,易讓人指併案不透明,影響人民對法院審判結果的信賴,大法官許玉秀指出,北院分案要點還有從人民的角度改進的空間。李震山更指出,北院若再將此案視為「內部規範」,能受陽光消毒的機會即微,魔鬼往往就在制度的細節裡伺機而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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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濫權
2011/01/05 00:01

這是讓人痛心的司法濫權的事件,且不管是因為大人物阿扁..原本司法的最終原則本來就該重視人權,重是證據法則的查察,更該用公平合理的審判程序來判奪每件案子,阿扁是大目標,或許他任期內有錯,但這樣的司法對待讓人感覺秋後算帳的味道濃厚!另外,前不久新聞也鬧得沸沸揚揚的女藝人洪曉玲事件,同樣也是因案辦案的對待,完全沒有事實證據證明犯罪,同樣也被法官強烈自由心證判了重刑,沒有證據證明的情形下,同樣的剝奪了他人的自由和清白,這樣的司法我們還能相信嗎?即使有著正義感的大法官,救得了一個又能救得了多少人呢?而他們救的是知名人物,但那些無權無勢無名的小老百姓不就活該任由他們這些司法官恣意判奪嗎?真的讓人遺憾的台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