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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墮落為「法之賊」,呸! …金恆煒
2009/10/18 13:55:58瀏覽700|回應0|推薦0

大法官六六五號釋憲文台灣民主化後司法界自污污人的最可恥事件;但擺放在「馬統」誅殺「扁家」的脈絡中,卻一點也不叫人驚奇。大法官的釋憲文,活脫脫是政治力的展示而不是法理解釋。大法官們把正義與公平從司法的本質中抽空,同時就崩解了法治國的基礎,號稱司法守護神的大法官們自貶為「法之賊」!

六六五號釋憲文固然有四項,核心的問題其實只有一個,判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開釋」的周占春法官被換下,換上「馬統」派的蔡守訓,有沒有違反司法的程序正義?如此而已。從釋憲文來看,大法官完全站在地方法院一方,費盡心思替自己也覺得理不直、氣不壯的地院解套,祭出這個法條配那個內規,遠兜遠轉地把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漏洞修補得整整齊齊;讓人見識到大法官們俯首替「小」法官擦屁股的能耐,也見識到完全棄基本大法與人權於不顧的本領。根據媒體報導,這是「務實派」的勝利,他們認為一旦宣告違憲,扁案一審將成「無效審判」,恐引發更大風暴。老實說,這是用「實務」取代「法理」的飾辭,只願意當「馬統」的政治殺手而不願擎改革、進步的大旗,為台灣的民主與進步奠基。

舉一個耳熟能詳的實例來對照「馬統大法官」的醜劣嘴臉。一九五四年以華倫(Earl Warren)為首席大法官的美國聯邦法院,在九比○投票下,判決公立學校黑白隔離違憲。此一宣判難道「風暴」不大?一九五七年九位黑人學生到小岩城中心中學註冊,當時的總統艾森豪不用州警而動用國家防衛隊一千人護送。華倫法院的判決震撼全美,卻為不公平的「黑白隔離」敲起喪鐘,改變了美國歷史,使聯邦法院成為「人民的法院」,也使大法官成為「美國之夢」的活水源頭。美國聯邦法官的釋憲為民主點起了一盞盞明燈,每一個進步的釋憲文宛若典範轉移,帶動整體社會的改造與進步,打破不合時宜的法條,解放拘在人民頭上的政府強制力,讓最無力的人民可以平等地對抗國家暴力。

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六六五號釋憲文絕對是負面教材,對這批大法官,只能用一個「呸」字來回應。(作者係當代雜誌總編輯)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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