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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房產 回贈再出售 可避奢侈稅
2015/05/14 06:53:07瀏覽1186|回應0|推薦3

 20110818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7日電】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將不動產贈與配偶,配偶回贈後再出售,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計入贈與前的持有期間。也就是夫妻在出售房屋前先回贈,只要總計持有超過2年,免奢侈稅。

    財政部舉例說明,妻持有A40年,9915日將房屋贈與夫,10015日夫又回贈房屋給妻,以便賣房子時,妻可使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妻於10075日出售房屋,依財政部解釋令,妻持有房屋期間為406個月,超過2,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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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贈與不動產再出售,奢侈稅爭議有解!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將不動產贈與配偶,配偶「回贈」後再出售,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將贈與配偶前持有的期間計入,如此一來,夫妻互贈不動產,只要在出售前先回贈,就可避開奢侈稅。

    舉例而言,王姓夫妻名下有二戶房屋,最近考慮出售一戶已購入十年的房屋,並於出售前先將房屋贈與王太太,但考量奢侈稅問題,王太太再將房屋回贈,由王先生出售,持有期間仍算十年以上,免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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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央行對房市祭出新的管制措施,財政部也加重查稅力道!據了解,各區國稅局已啟動奢侈稅大查稅行動,針對年薪60萬元以下、短期多次交易;或透過帳戶金流查核,鎖定購買標的明顯超出付款能力,疑似人頭戶的買主,主動出擊抓漏,以扼止炒房逃漏稅歪風。

高房價引發民怨,財政部自去年起,鎖定包括利用假贈與、假信託規避奢侈稅等七大類新型態交易案件,啟動查稅大作戰。財政部官員表示,假藉人頭名義辦理假贈與、假信託規避奢侈稅的案件,去年全年高達1,100多件,被國稅局補稅帶罰的金額高達152,000萬元,位居各類型案件之冠。

以高雄國稅局為例,近期查核轄區內短期不動產交易案件時發現,有民眾透過將房地產贈與子女的方式,以子女為人頭戶,將贈與不久的房地產旋即出售,企圖規避奢侈稅,國稅局官員查核金流後認定為逃漏稅,除了補稅之外,還加處3倍以下罰鍰,金額將近百萬元。

官員指出,由於奢侈稅的豁免條款,是針對名下僅有1戶自住房屋者,而甲君持有2戶房屋,先將1戶持有期間超過2年的甲房屋,贈與給他的子女,再將名下另1戶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乙房屋出售,藉以規避高額稅金。

經國稅局官員查核後發現,陳君的子女在受贈房地產1個月後,也將甲房屋出售,而出售甲房屋的價金也回流存入甲君帳戶,因此認定甲君出售乙房屋,是屬於假借人頭逃漏稅的典型案例,因此開單補稅並加處罰金。

另外,台北國稅局也曾查獲一個案。有房仲業者為了賺取高額佣金,願意充當人頭,協助賣房客戶交易價值高達34,000萬元的住宅,企圖逃漏奢侈稅;但官員查核該房仲的帳戶發現,這名年輕人的存款及薪資水準,根本買不起豪宅,順著金流就查到他是人頭,也被補稅數百萬元。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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