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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族賣屋成國稅局查稅箭靶 ----工商時報
2015/05/14 06:47:39瀏覽305|回應0|推薦0

2014712 記者方明、林淑慧報導

遺贈稅大幅降低後,房屋贈與移轉也隨之大增,去年達5.17萬棟,創下1991年以來、近23年新高;由於受贈族的成本低且容易稽查,加上實價登錄後有更多資料可參考,近期已出現不少追稅案例,顯示「受贈族」的轉手售屋所得,已成為國稅局查稅箭靶。

由於房、地公告現值與市價落差頗大,贈與房屋可以有效達到節稅效果;加上2009年遺贈稅率大舉調降至10%,更使得贈與移轉快速增加。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去年房屋贈與移轉達5.17萬棟,創下1991年以來新高,且從2009年至今,累積已達23.1萬棟。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贈與稅收58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國稅局官員指出,遺贈稅大幅調降後,贈與房地產案件大增,也成為國稅局的查稅重點,特別是高房價區內的案件;官員透露,「遺贈稅的案件少,目標又大,幾乎是各區稅局必查的個案!」由於受贈者的成本低且稽查容易,加上實價登錄上路,國稅局也開始盯上受贈族,追查其轉手售屋所得是否誠實核實申報;而從近來財政部頻頻發布查稅新聞稿,顯見已經有不少案例出現,追繳甚至回溯至2011年的交易。

日前中區國稅局就指出,A2006年因受贈與取得房屋,並在2011年轉售出售,按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85萬元,經國稅局查核,房屋實際成交金額500萬元。A君受贈時課徵贈與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30萬元為取得成本,經減除相關費用30萬元,核定財產交易所得240萬元,金額是A君原申報方式近3倍之多,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依照國稅局解釋,因繼承或贈與取得的房屋,其成本原應為零,為避免已課徵遺產及贈與稅的價值重複課徵所得稅,所得稅法規定於計算其財產交易損益時,得減除繼承或受贈時該房屋的時價而時價即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所規定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雖然政府宣示目前形式上仍未實價課稅,但實質上透過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可達到增稅目的,贈與移轉個案因為特殊,很容易成為目標,因此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關單據外,未來在節稅上可能也必須多費思量。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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