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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10:20:47瀏覽275|回應0|推薦0 | |
2016/12/05 文/ 獨立這邊請 伯明罕大學法學教授 Colin Warbrick 在《States and Recogn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文中提到: Of course, first the claim has to be made by an entity that it both is and wishes to be regarded as a State. There are few instances where an entity which might plausibly claim statehood has not done so─the case of Taiwan is the only current example. 「要討論一個實體是不是「國家」、是不是具備客觀的四個要件之前,第一步就是這個實體「自認為是國家」,並且有意願「被認為是國家」。在極少的情況中,一個實體或許有條件聲明其國家地位,卻選擇不這麼做──台灣就是當今唯一的案例。」 牛津大學國際法學者 James Crawford 所著《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中專章討論台灣的國際法地位: Statehood is a claim of right based on a certain factual and legal situation. The case of Taiwan raises the possibility that an entity which does not claim to be a State, even though it might otherwise qualify for statehood in accordance with basic criteria, will not be regarded as a State. 「國家地位是基於特定事實上與法律上基礎的權利主張。台灣的案例,說明一個政治實體確實可能未曾自我主張國家,即使它可能具備作為國家的基礎,但仍無法被認為是一個國家。」當事人沒主張自己是國家,其他國際成員又從何承認? 正是因為未曾透過一個正式的法律程序去向世界提出作為主權國家的主張,各國與法學者只能從今天台灣當局的體制去觀察。而 Crawford 教授從 1949 年一直到 1996 年總統直選,乃至憲法的多次增修、兩岸條例的規定、對外政策的聲明以及幾位總統的談話,發現台灣即便是民主化後,體制上也沒有切斷與中國在法統上的延續性、未曾明示與中國的區隔,更沒有主張成為一個有別於中國的國家 ,這套憲法一再否定台灣想成為國家的意願。也就是說,除了「根本未曾提出主張、因而得不到承認」之外,更甚者,台灣人透過支持這個體制的運作,反而讓各國看見了我們最不想說出的主張:「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台灣是中國的自由地區 」以及「中華民國主張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於是乎,既然任一個國家只能從我們提出所主張的範圍,去決定要給予台灣什麼樣的承認,世界各國也就只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之間二選一,而只有少數幾個國家違反現實的給了中華民國政府承認,更不要談給予台灣我們朝思暮想的國家承認的可能,也就是「台灣是一個國家」。 你接受我們以選舉作為自決,並且選擇了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嗎?在扁政府執政的期間,「台灣是主權國家、國名叫中華民國」的政治主張被廣為接受,然而從前面的討論可以知道,不論是中華民國這個政權或者台灣這塊領土,都難以被觀察到一個新的國家法人被建立的過程,他們都仍不是國家。 更危險的情況,在支持接受中國併吞比例低於一成,而超過六成五認為台灣是國家的今天,多數的我們都不清楚中華民國在法律上的意義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甚至是向全世界主張「台灣是中國的自由地區」,更不要談作為政府實踐,我們以地區對地區的架構和北京簽了幾十個兩岸協議。如果心中要的是「台灣這個國家」,卻接受中華民國的運作,那我們真的認錯祖國了。 這個近來常被稱為「華獨」的主張,是由陳隆志教授所建構的「有效自決說」,認為台灣地位過去雖未定 ,但最終透過民主化「完成自決」而確定了。然而,聯合國大會關於自決的幾個決議曾經提示到,自決必須要在幾個前提下進行,包括人民對於自身地位的認識、對於自決選項的認識,以及對於自決最終決定產生效果的認識等 。 也就是說,台灣人雖然在民主化上奮鬥許久,然而在選舉這個程序上,中華民國政府除了並沒有讓我們認識自身地位之外(就課綱爭議觀之,還遙遠得很)、並沒有提供給我們除了中華民國以外的選項(還是主張代表中國的 ROC),更不要談我們並不知道蓋了票丟進票箱,意謂著我們正在自決,而且是進行台灣最終政治權利去向的決定。 我們終究必須理解到,建立國家並不是一個偷偷摸摸、在檯面下不知哪天突然完成的工作,而是要透過程序上正式的主張、透過新體制的建構,訴諸外交上的談判去爭取各國對我們建立國家的支持,並且去說服世人台灣不只主觀上有意願作為國家,在客觀上也滿足所有你們認為一個國家該有的樣子。 台灣所面對的外交困境有兩個層面,其一自然是來自中國施壓的政治上因素,其次,就是屬於我們自己應該正視並處理的法律問題,也就是「作為國家」這件事。看到這邊,不少人可能覺得實在太沉重,如果我們不是台灣人,或許不必知道這麼多事,畢竟關於國家這件事,並不是「常識」。 很可惜,解決國家地位的困境是台灣人的宿命,也是我們這輩的台灣人應該勇敢承擔的問題,而作為必然理解這些基本課題的學者也就是總統蔡女士,更有責任逐步從政治語言的灰色和模糊走出,帶領所有願意讓台灣成為國家的人們踏出「現狀」。 (責任編輯: 蔡沛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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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