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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3 21:37:38瀏覽626|回應2|推薦16 | |
祂利用各種方法,剖析人們貪、嗔、癡、慢、疑是怎麼產生,追根究柢到生命與一切行為的源頭,從最初生起或計畫、唆使的元兇是誰下手,而創造了全世界最符合邏輯、最科學、可以正反辯證檢驗、最珍貴的宇宙人生轉凡成聖(可以使平庸的人昇華成聖人)的教典,而祂最突出於其他宗教的是「提倡一切生命平等」,這在實施種姓階級社會制度的印度,簡直是一場無聲革命,更何況一切生命還包括所有動物,比現代的保護動物團體的主張,早了兩千五百多年。 為什麼一切生命平等包括所有動物呢?因為祂用肉眼以外的四個眼 ――天眼、慧眼、法眼、佛眼,看到肉眼完全看不見的另一個「生命真相」――原來在過去、現在、未來漫漫無垠的時空裡,每一個生命是「永恆不死」,因行為產生對其他生命的貢獻或傷害,而循環穿戴著不同動物的皮相外貌,生存在這個世界上的,某些動物其實曾經是我們的長輩或親人,同樣道理,如果我們行為不檢點約束,儘做傷害人,佔人便宜的事,這種損陰德、法律又拿我們「沒辦法」的罪,以及不法所得,都會在宇宙人生自然的平衡機制――「因果律」的強制調整、仲裁下,令雙方得到應得的補償和制裁。 祂看到的實際情況是「生命分成表裡兩部分」: 表面部分是肉體生命 ―― 屬於物質性質的,平凡人的肉眼所看見的你我的形體外貌就是,用久了就一定會壞掉,一出生就決定有一天會死亡了; 裡面部分是精神生命 ――佛教稱為「識、神識或真我」,這個生命無形無狀,不是物質,所以 平凡人的 我們用肉眼看不見,祂是不會死,永恆存在的,且必須承載 肉體 死亡以前一切言行紀錄的「真實的我的生命」……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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