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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言賈禍
2010/08/11 20:24:56瀏覽2137|回應14|推薦104

這兩篇新聞稿,是我挨告的導火線。

 有人說,當記者如果沒被告過就不算記者,這句話雖有點武斷,但還是有幾分道理。我就曾經被告過,告我的不是別人,正是剛剛假釋出獄的某位「天王」。

 大約三十年前,我是一個初出茅廬的警政記者,自以為「仗正義之劍,秉春秋之筆」,要掃除妖孽,揭發社會一切不公不義。就在一次警察節的時候,我寫稿子「修理」了警察局長,下場是:記了一個大過,被調去跑司法。

 司法路線比警政靜態,長官或許要我抄抄起訴、判決書,讓我磨磨稜角、銼銼銳氣,沒想到我還是捅出樓子了。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位窯業公司負責人,因開「芭樂票」,被依違反票據法判刑一年,罰金五十萬銀元,刑庭推事(現在稱法官)准其二百萬元交保,被告因覓保不著而還押。這本來是一則不太起眼的司法新聞,但當時二百萬元的交保金算是「重保」,當然要大書特書,博點版面。

 其實二百萬元交保金,不一定要現款,只要覓得資本額二百萬元以上的廠商,提具等值的股票、公債、貨物提單等,也可辦理「舖保」。我當時寫了一篇特稿,指出還有這條「門路」。

 真的有人跳出來,要為那位被告辦理「舖保」,讓大家都大吃一驚!

 有一位詐欺罪通緝犯,本來正在「跑路」,他看到我的文章,想說自己與那位窯商「同是天涯淪落人」,就具狀給台南地方法院,附上資本額一千萬元的某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要為那個窯商做保。

 內行人都知道,通緝犯都有檢警人員在監控,平常可以讓你逍遙逍遙,這下子你要強出頭,當然馬上手到擒來,立刻發監執行,這位想保人的仁兄,落得個「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

 我當時寫這條新聞時,又發了篇特稿,標題是「不按牌理出牌 騰笑市井;常惹官司纏身 終淪階囚」,把他奚落一番,我還評論他寫的書,內容「乏善可陳」,不料因此惹上了麻煩。

 這位通緝犯入監後閒閒無事,寫了厚厚一疊訴狀,告我及報社妨害名譽。我那時候天天跑法院,可是從來沒被告過,這樣的經驗還真新鮮,沒想到挨告還真煩人,一審獲判無罪,對方還上訴,搞了快一年才上訴駁回定讞。

 時光荏苒,我早已離開記者崗位,轉調內勤多年,告我的那位仁兄,後來經常出現在電視新聞中,站在主播或新聞主角後面,拿著兩塊抗議板子,活像兔子的大耳朵,被封為「XX天王」,他也曾經參與過選舉,竟然還拿了幾萬票,真是不簡單!

 後來他消聲匿跡了一陣子,據說又因案入監服刑了。前兩天電視上報導他假釋出獄的新聞,我發現他頭髮花白了,人也變憔悴了,只剩下眼神中,彷彿還有無數的怨恨與不平。

 我翻出他當年告我的訴狀,洋洋灑灑約一萬字,在沒有桌椅的囚室中,他應該是趴在地上,一字一句寫下的吧?他敘述自己意氣風發時,有多少人如蟻附羶的分食利益,人生低潮時,又有多少人落井下石,我想他控訴的不是我,而是整個社會。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我不但被告過,而且也打贏了官司,這下子算是「真記者」了,但我卻不曾有一絲喜悅。從此以後,我告訴自己下筆要更嚴謹,尤其在臧否人物時,必須戒慎恐懼,不能有一字失真,就事論事,更不能語帶輕浮或調侃,總要將心比心。

 「天王」重獲自由後,很多媒體都用「看熱鬧」的心情,當作「趣聞」來處理,我卻心有戚戚焉。在人生的課堂上,他曾經幫我上過珍貴的一課,我願給這位可敬的對手,最由衷的祝福!

我寫了一千多字的特稿批評人家,對方寫了一萬字的訴狀告我。

要寫這麼多字的訴狀,裡頭引述法條,還有「明鏡止水以澄心,泰山喬嶽以立身;

青天白日以應事,霽月光風以待人。」等名句,真是不簡單。

獲判無罪。

三十年浮生若夢,這場官司讓我成長了許多。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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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aoshejii&aid=43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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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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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亂的
2010/08/12 13:17

原來是被他告呀   那被告的也不足煩了

反正  他就是來亂的嘛

你真怕到了   連他的名字都不敢寫

怕再被告呀    哈哈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ono(taoshejii) 於 2010-08-16 10:29 回覆:

我把挨告當成一種人生經驗

但最好還是別打官司為妙

訟終則凶啊


隨寫人◆ 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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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禍得福
2010/08/12 13:08

原來您說的是這位天王

有一陣子還有人拿他和許X美並論

他能給您如此珍貴的經驗

也真是始料未及啊

這可以說是因禍得福嗎

ono(taoshejii) 於 2010-08-16 10:31 回覆:

真的是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B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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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很值得參考的人生故事!
2010/08/12 10:01
這也教了我們,
其實連寫部落格下文也應該謹慎,別隨意叫罵污人污事。。。

旅人世界 & B's 心眼 -
遊賞世間美的人、事、物...究境一探,是否真的"物以類聚"?
ono(taoshejii) 於 2010-08-16 10:30 回覆:

不管在什麼地方

寫文章都要小心

以免有意無意間傷了人


飛紅戲墨~〈影音書寫〉_在影音書寫中沉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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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喜真記者
2010/08/12 08:03

這真是人生最寶貴的經驗

仁兄此位柯xx

還真是鋒頭很健的人物勒

我友在幾時年前亦曾被卯上

厚﹗


不是我選擇最好的,是最好的選擇我──印度哲人 泰哥爾
ono(taoshejii) 於 2010-08-16 10:24 回覆:

有此經驗就好

但最好還是別打官司為妙

訟終則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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