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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3 09:48:05瀏覽2414|回應5|推薦48 | |
高雄一名女攤販,兼營地下六合彩,為降低賭徒中獎機率,養了一隻小巴西龜,壓在賭客簽注單上。她違法經營賭盤,還搞「摃龜」小動作,實在欠缺「職業道德」。案經警方查獲,讓賭徒「摃龜」之舉曝光,成為地方笑談。 很多人為求賭運亨通,使出不少不可思議的「撇步」,有些賭徒會在家供奉「劉海戲金蟾」雕像,或在出門賭錢時,隨身攜帶一尊「招財虎」,連電腦網路上,都有人販售「賭博必勝符」。 賭徒也有許多忌諱,例如賭博前不可剃頭、洗腳,不能讓旁觀者手搭在肩膀,背後切勿有人看書,更不可以把腳擱在椅子橫槓上,或在賭桌上向別人借錢,據說凡此都會「帶衰」。還有一項特殊禁忌,就是不能碰到烏龜,生怕會「摃龜」。 台語稱賭輸為「摃龜」,據說原始寫法是「貢龜」。殷墟龜甲殘片上,曾見「某某貢龜十隻」等文字,可見商朝以烏龜為貢品,一旦進貢就有去無回,用來形容賭博,正是「賭者恆輸」的最佳寫照。 古時候,龜與龍、鳳、麟合稱「四靈」,具有神聖的地位。人們常用「龜齡鶴壽」,祝福長命百歲;漢朝以銀、錫、白金鑄成「龜幣」;唐朝三品以上官員佩帶金龜,詩人賀知章在長安遇到李白,想喝酒卻身無分文,把金龜當了,哥兒倆買酒喝,留下「因解金龜,以酒為樂」的佳話。 元、明以後,烏龜逐漸從「通靈神物」,被冠上「縮頭烏龜」、「忘八烏龜」等渾名,現在還因可能「摃龜」,讓人避之唯恐不及,真是冤哉枉也。人性好賭,久賭神仙輸,怎能怪罪烏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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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