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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功,歐美第三醫學的一顆閃亮明珠
2010/04/26 23:53:52瀏覽1030|回應0|推薦10

近年來,諸多歐美先進國家已開始重視自然醫學,也就是運用各種自然的方法及存在於大自然的物質(能量),使人們能夠自然產生抗抗疾病的能力恢復人體各系統和器官的自愈力,進而恢復人體原有健康本能,最終達到身、心、靈全面健康的一門醫學。

自然醫學統合了東、西方傳統醫學以及各種自然療法,其中包括了中醫的針灸療法、氣功療法、印度的瑜珈、希臘的藥浴療法...等古早智慧。此種有別於目前西方醫學的自然健康新理念,已經受到歐美國家的重視,儼然已成為近年來醫學的新興勢力,已經與現代醫學(第一醫學)、中醫學(第二醫學)並列為「第三醫學」。

然而,反觀握有此一自然醫學優勢的台灣及大陸,讓人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尚無積極的作為與規劃,甚至攜手訂定具體可行的管理規範及遊戲規則,以致整個相關業界或產業充斥著良莠不齊之現象,讓我及許多有志之士非常憂心,若目前現況持續發展下去,未來恐將引發劣幣與良幣一齊毀滅的效應。

再者,即使是現代科學技術已較古人進步數百倍、數千倍,但若要大力提倡「氣功」學說,仍存在諸多困難或障礙需要克服及突破,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由於「氣」根本看不見、摸不著、聞不到,所以一直無法獲得科學上的合理解釋,而更遑論氣功的作用或效益能被科學所認證了。

所以,只要一談到「氣功」,說有,但卻無法使之具體化或實體化;若要說無,倒又不是,因為「氣」就是「能量」,而科學已證明宇宙是有能量的存在,且從古至今又有那麼多的人提出氣功之說,並藉由長期習練,以健身、強身,更有人採用氣功為人治病療傷。

總之,說到「氣功」,難免要讓人覺得既玄、又虛,但因此,若干有心人士便借機故弄玄虛起來,有人甚至聲稱自己是神功再世,並擺出一付不可一世的高傲姿態;另有些人則以活佛轉世自居,或自稱是神、佛、菩薩下凡等等,樹立個人絕對的權威與訴求個人崇拜,依附之信徒必須全盤接受其思想及論述,完全不能有個人的看法或絲毫的懷疑,簡直就是「一言堂」的作風;此外,有些門派更離譜,根本就是易進難出,若加入者後來發覺不對勁了,想要離去,此時,惡劣的主事者便會利用民眾因無知而產生的迷信心理,施以威嚇,若有不從,將遭嚴厲的懲罰云云。

上述諸多有心人士所製造出來的荒謬行徑,亦增加外界對「氣功」留下不好印象,甚至因而產生反感的情緒,導致許多有志之士想要大力推廣「氣功」這件事上,遇到相當大的瓶頸。

另外,目前坊間有些氣功門派譁眾取寵,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老是大刺刺地公開宣稱,只要民眾報名參加其速成氣功班,就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練成,並可用以治病。

我覺得,打著這樣旗幟的有心人士實在太不負責任了,因為民眾一時不察,卻會因此接受至錯誤的訊息或認知,以致病情遭到延誤,輕者,也會讓病情加重,得花更多時間治療;重者,甚至造成不可收拾之傷害與後果。

在這我要特別強調,以氣功協助他人絕對不是那麼的簡單,氣功治病同樣有一套非常嚴謹的理論基礎的;此外,治病的療效更與氣功師的功力成正比。如果功氣師的功力不足,便貿然為人治病,不僅幫不了求診的對方,更會傷害到氣功師本身;如果功氣師對人體、疾病的認知不清,不僅治不好甚至害人病情加重。

氣功治病不是隨便發發氣、裝模作樣而已。

但話說回頭,當然,目前我國法令尚未開放氣功師可以為人治病,但若法令允許,且民眾尋求的又是一位正統、合格的氣功師的話,事實上,利用「氣功」幫人醫治病痛,是具有極佳的安全性的!絕不像使用藥物,過與不及都對病患不好,或是有病患體質特殊,很可能會因服用某些藥物而產生副作用,例如引發藥物過敏或甚至是嚴重的後遺症等。

「可是,還是有人因氣功治病而致死的案例啊?」相信許多人一定會有這個疑惑。

是的,任何醫療疾病的方式,在不謹慎的方式調理之下,都有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甚至於要人命的。

各大媒體確實都曾報導過某某人找功氣師治病因而致死的新聞。但據我個人研判,之所以會發生求診病患致死的憾事,其關鍵主因不是「氣功」所致,而是運用了其他不當的附加醫療器材或是手法,以致造成不幸事件的發生。

平心而論,在現有的中、西醫醫療體係之外,「氣功」可以是很好的輔助醫療方式。我衷心期盼假以時日,氣功也可以獨立自成一個醫療系統,因為「氣功」是目前安全係數最高的醫療手法

然而,今天要推展「氣功」,如同前面所述,不僅有許多障礙,更是毫無章法可言,特別是政府部門沒有一套有系統的發展策略與管理機制,其造成的現象可分兩方面來剖析:

第一是:民間想要推展「氣功」的人士或團體很多,但卻各自發展,政府放任的結果,雖是「百家爭鳴」,但反而變成雜亂無章,各門各派不論是在素質、功法及功力等方面,均良莠不齊,以致弊端叢生。

第二是:有心想要學習「氣功」的民眾,暴露在訊息雜亂的狀況下,很難作出正確的選擇,運氣好的話,一開始就跟對老師,那是個人的造化;但若不慎找錯道場,誤上賊船,不僅個人學破財還學不到功法,成為受害者,更可能因此砸了「氣功」的形象與招牌,為後續推廣埋下不利的因素。

最後,我要在此呼籲兩岸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具體的發展與研究計畫,並訂定明確規範與管理制度,除擬定短程、中程、長程之發展計畫,也應透過考評等機制對「氣功」推廣單位建立認證或標章制度,一方面讓有心推動「氣功」的個人或團體、組織有所依循,二方面也保障想要習練氣功的民眾之權益,並期望藉由上述之諸多作為,進而達到扶正抑邪之目標,讓「氣功」在21世紀成為醫界的顯學,並且大放異彩。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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