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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5 18:43:18瀏覽960|回應6|推薦6 | |
最近這幾天比較忙,下星期就要段考,沒時間上來跟大家互動,很抱歉!今天為大家帶來的是自大陸的部落格(http://missile.fyfz.cn/art/947526.htm)中轉載的文章,由網友「導彈來了」所寫的文章:〈法治絕對不是法官的獨裁之治〉,我僅作出小部分文辭修改。對於日前熱議的性侵案判決事件,似乎有所啟發。 我們的法律圈子有個相當流行的說法:政治要民主,司法要獨裁。他們的理由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是最理性的,是法律的孤獨而堅定的守護神,法官的獨裁可以防止民主政治導致的混亂,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的穩定,建立法秩序。並且認為法官和法官獨裁下的司法應該神秘化,甚至神化。可是他們卻無法解釋為什麼會有一批黃松有這樣飽讀法學(編按:黃松有,曾為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因貪汙受賄被免職,遭中共處無期徒刑),卻道德敗壞的法官,也無法解釋不廉潔的法官怎麼可能產生社會正義,也無法解釋一個缺乏正義的社會如何能建立起法秩序來。而司法腐敗卻證明了「絕對的權力等於絕對的腐敗」的邏輯同樣適用于法官和法官獨裁下的司法,司法腐敗激起的民怨也正在威脅著我們社會的穩定。 什麼是政治?我認為,事關公權力的產生、運用的事物都屬於政治。立法、行政、司法均涉及到公權力的產生和運用,均屬於政治範疇。為什麼政治要民主化?因為人性有自私的一面,我們需要民主來制約公權力,這一點我們都很清楚。但是,我們也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司法權同樣是公權力,法官也是人,同樣有人性自私的一面。基於同樣的邏輯,政治民主化也應該包括司法民主化。如果司法由法官專斷,那麼,在法官的人性自私驅動下的司法權就會與同樣在人性的自私驅動下的立法和行政的公權力相互勾結,將非正義的立法和行政行為歸為合法,社會正義就會被驅逐,最終導致社會日益走向不穩定。 有的法律人說司法是終局的裁判員,其運作規律不同於立法和行政,並以此作為法官獨裁司法的理由。我認為這種說法是完全不成立的。立法是制定規則的,走在最前面;行政是執行規則的,走在中間;司法則對立法和行政的行為起到確認和糾偏的作用,走在最後面。司法終局講的就是這三者之間的關係,司法終局與法官獨裁根本就不是一回事。由於民主政治選舉產生的立法和行政公權力是可能異化的,因此,作為對立法和行政起到確認和糾偏的監督作用的司法的民主化就更加重要。否則,司法就可能成為為立法和行政異化的公權力背書的工具,使得司法失去聲張正義、保障人權的價值。 就一般意義來講,法官獨裁的司法必然導致嚴重的司法腐敗和司法不公,而腐敗和不公的司法也無法實現司法的終局,關於這一點,看看大陸社會有多少上訪的民眾就知道了。為什麼我們有那麼多民眾「信訪不信法」?很多法律人認為這是因為大陸民眾缺乏法治精神和信仰。我認為,大陸民眾「信訪不信法」的根本性原因應該到大陸的不民主的司法體制中去找,更要到大陸某些法律人的錯誤的法治觀念中去找。任何有正常社會認知能力的人都不會信任一個弱勢群體與權貴訴訟一定輸的司法,被人民信任的司法至少應該是弱勢群體與權貴訴訟不一定會輸的司法。真正的司法終局只能建立在民主的司法體制彰顯的全社會普遍認同的社會正義的基礎上, 而絕不是人民對法官獨裁下的司法的簡單屈服。 一般來講,行政要追求效率,公權力運用的民主程度往往最低。比如公安偵辦案件需要臥底偵查。為了掌握證據和控制犯罪嫌疑人需要對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工作場所進行突然搜查和拘捕犯罪嫌疑人,這些權力的運用很難做到完全透明,也很難在行動過程中就明白無誤地告訴公眾為什麼要這樣做。但是,司法審判的過程則是事後過程,沒有任何保密的必要,一切都應該攤在社會公眾的面前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和評判,追求公正應該是司法的核心價值。所以,相對于行政來講,司法的民主化程度應該遠遠高於行政,而不是相反。如果法律人認為行政應該民主化,那麼就沒有理由認為司法不應該民主化。 法治絕對不是法官的獨裁之治,法官獨裁的司法不僅不是法治,相反,它是赤裸裸的人治。法治社會的司法應該以司法民主為歸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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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