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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 憲法各表須先默示承認
2011/01/13 00:26:28瀏覽602|回應0|推薦4

  曾經提出「憲法一中」為民進黨台獨黨綱解套、去年12月26日質疑「台獨唯一目標論」的合理性,謝長廷1月10日再度提出「非獨」宏論,主張以「重疊共識、憲法各表」取代「一中各表」。不管謝長廷頻頻出招是否為2012總統大選「拔劍再戰」,「重疊共識、憲法各表」觀確實有值得深究之處。

  首先我們必須指出,兩岸關係已經產生根本變化,任何有關國家定位與體制的討論,都不能不考慮大陸因素,因此,檢驗「以憲法各表取代一中各表」的可實踐性,不能只著眼民進黨內或藍綠間相關因素,還必須考慮對兩岸關係的影響。「重疊共識」(overlapping con sensus)的概念是美國知名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在1971年出版《正義論》中提出的。羅爾斯的概念是,儘管公民們對正義的理解有許多差異,但不同的政治觀念有可能導致相似的政治判斷。羅爾斯說這種相似的政治判斷是「重疊的共識而不是嚴格的共識」,這個共識的邏輯含義很簡單,那就是「不同的前提有可能導致同一個結論」。

  因此,一般對「重疊共識」有幾項理解:一是,我們可以把「重疊共識」理解為不同的人們在承認觀點上存在分歧的同時,在態度上卻具有共識,即持不同觀點的人們會願意以合理的態度彼此相待。二是,「重疊共識」也可以理解為人們在承認價值方面發生分歧的同時,在規範方面卻具有共識──不同價值的人們認可和遵守同樣的規範。三是,「重疊共識」還可以做這樣的理解,即不同的人們在承認現在的觀念存在著分歧的同時,在未來的目標上卻具有共識;或者說目前持有不同觀點和立場的人們,努力尋求通過和平共處、平等交往而形成或加深彼此理解,甚至追求「視域融合」。

  所以「重疊共識」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不同人群、不同民族之間能否達成重疊共識,關鍵在於相關人群或民族能否以負責的態度,參與共同自覺的歷史實踐過程。

  長期以來,藍綠之間對「九二共識」的分歧,一直是政治不穩定的根源。民進黨方面認為「九二共識」是「沒有共識的共識」,馬英九總統卻認為「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的基石;如果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不承認,兩岸關係將陷於不確定狀態;沒有這個東西,兩岸關係要和平發展,是很大的問號」。藍綠對「九二共識」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借用羅爾斯的「重疊共識」概念,未嘗不是把分歧的政治主張調合成為一個眾人可以在態度上、價值上、目標上形成「視域融合」的共同基礎。

  只是,「憲法各表」究竟要表什麼,可能又是一場極大的爭議。而且兩岸關係在2008年發生根本性變化後,任何涉及大陸的議題,如不考慮大陸因素,最後可能會流為紙上作業或口水一場。在大陸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情況下,雙方如何「共同」表述兩部憲法,那可是難上加難。

  畢竟,大陸實行的是「議行合一」制,與台灣的「五權憲法」制並不相容。尤其大陸始終堅持「一黨專政」,議會運作採「民主集中」及「政治協商」制,而台灣採行西方民主體制後,政黨輪替逐漸成為常態,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早已是民眾的核心價值。兩岸民眾是否願意尊重對方的價值觀,同意以兩部憲法「各自表述」自己的政治制度,尚待未來發展檢驗。畢竟羅爾斯認為在態度上、價值上、目標上可以尋求「重疊共識」,但並不認為在政治制度上可以達成嚴格的「重疊共識」目標。

  面對紛歧,相關各方的思維應該愈簡化愈好。不容否認,兩岸憲法都存在「一中」概念,兩岸如能藉各自的「一中」憲法,在一國問題上形成共識,憲法治理權問題上則堅持「兩制」,兩岸爭議就會減少,分歧愈小終極方案就愈容易達成,就民進黨內部而言,「憲法一中」已存在重大爭議,「憲法各表」分歧更大。不過,台灣政治生態已因兩岸經貿關係深化而改變,民進黨遲早要和大陸建立對話,既使不能接受「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也必然要提出大陸可以接受的主張。

  大陸學者黃嘉樹曾經冷靜甚至有些殘酷地指出,「當兩岸涉及到政治性、安全性的議題並且需要簽訂具官方約束力的文件時,台灣方面將無法接受『默示性的承認』,就必須要明確解決『我是誰』的問題」。「我是誰」的問題,暫時很難解決。「默示性承認」也許是兩岸和平發展行穩致遠最可能方案,兩岸三方應該先創造「默示性承認」最大空間,「重疊共識」才有可能達成。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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