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力求冷靜地寫這篇文章,希望看的人也能冷靜地看這篇文章。
洪仲丘案爆發至今已經一個月又五天了,這個事件已經造成許多的人、事的影響,它的震撼力實在是出奇的大。這段期間,個人一直冷靜看著這個事件的發展,希望大家都能沈著面對這個事件。
首先是事件的本身,這個事件的關鍵點何在?我想也有不少人想要知道:
一、洪員因攜帶不當的電子產品,經士評會(士官獎懲評議委員會)議決而送進禁閉室:
(一)義務役士官犯錯究竟要不要經士評會議決?有無明文規定?以往有無案例?
(二)士評會的議決還需不需要經過陳核的程序?最後由誰核定?連長?
(三)有無關禁閉室的免除條款?洪員在不在免除條款範圍內?
二、有關離營座談會:
(一)洪員到底在離營座談會中說了什麼?有無紀錄可查?可查出洪員得罪了誰?
(二)座談會翌日旅長至連部查(士官)內務?應該是兌現洪員的意見?
三、有關體檢報告:
(一)體檢項目有哪些?根據其他人的體檢案例應在幾天內完成報告?藉以認定洪員體檢報告一日完成是否得當?
四、有關體能訓練:
(一)體能訓練有無暫停條款?有哪些?
(二)洪員禁閉期間的體能訓練與往例是否相同?有無紀錄可查?藉以認定是否過度操練洪員?
根據前面一~三的分析,足以認定洪員送進禁閉室的程序是否失當?若有,應屬行政瑕疵、行政處分。真正造成洪員死亡的關鍵應在四、(二),如果確屬過度操練,那麼就不只是行政責任、行政處罰(記過、免職等)了;而是涉及軍(刑)法責任了。
平心而論,洪員是義務役下士,故其在死亡前的所有禁閉、操練作業程序,主要應該在連部,至多到旅部。因此所有的行政處分都不應該往上發展(例如軍團指揮部、陸軍司令部),不能因為出了人命,就要所有原來與本案無涉的人,都要負責任;否則就不免讓人覺得是在迎合及平息一些社會輿論的作為,不也是犯了行政瑕疵的行為?
至於刑事責任部份,主要在戒護士的操練是否有依標準作業程序在做?是否確有人指示要加重洪員的操練-洪員的操練與其他禁閉室的人是否都相同?如果都相同,戒護士也未必有刑事責任了(因為相同的操練,其他禁閉生沒事)。
相信大家都同意:沒有人要整死洪員,只是沒想到出了人命。但是,我們也不能因為出了人命,所以與關禁閉事件(是因洪員犯錯)有關,但與死亡事件無關的人,都要羅織罪名,那就更值得我們省思了。
近二十多年來,軍紀早以渙散,軍方素質雖然不會很差,但面對許多精英的義務役士官兵,管理就是一項很大的挑戰!一旦出事,又要面臨社會強大的壓力,軍方確實要進行全面的改革(不一定是軍審法的問題),在此提供兩個制度面的問題(或許軍方早就做到了):
一、志願軍士官年度訓練計畫的建立:特別是直接面對義務役的士官及基層軍官的管理教育訓練,義務役的管理訓練與志願役的管理訓練是否應有不同?
二、SOP制度的建立:聽說軍中很重視標準作業程序(SOP),但從洪案來看,似乎沒有建立:
(一)禁閉室的適用對象?禁閉室的設施條件?禁閉室的操練課程?禁閉室的操練條件?
(二)士評會的適用對象?士評會處理的案件?士評會的核定流程?
(三)申訴制度的建立?
最後,希望未來我們的孩子們入伍服義務役時,都能被鍛練地更強壯,然後平平安安地退伍回家。(義務役是不同於志願役的)
2013/08/09 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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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植物(冷眼看洪案)(sunmoon1951):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冷眼看洪案」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部落客開講,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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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明:落實申訴制 幹部須改觀念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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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03: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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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長嚴明昨天上任第一天,就召集軍方重要幹部談話。嚴明表示,洪仲丘案是最沉痛的警惕,使國軍付出沉重代價,但「危機就是轉機」,國軍應把過去因循苟且、不合理、有缺失、有問題的地方,徹底改進。
嚴明昨天上午與國防部前部長楊念祖交接後,下午召集國軍聯兵旅級以上單位主管、政戰主管等幹部座談。
嚴明說,希望國軍記取教訓,把握興利除弊時機,「拿出坦誠面對、勇於改革的決心與行動,讓錯誤永遠不再發生」,以穩定軍心士氣,加強民眾對國軍的信心;把握改革契機,積極回應民眾對軍中人權改革的期待。
嚴明表示,洪仲丘案重大缺失包括未依法行政、禁閉室管理及人員急救不當三項;主因是基層幹部未依法行政,如引用錯誤處分規定、未依程序召開士評會等,衍生後續一連串違法犯紀行為,引發社會輿論質疑,重挫國軍形象。
「觀念決定行為,態度決定高度。」嚴明說,要落實官兵申訴制度,必須從改變幹部觀念著手。國軍已研擬「一九八五諮詢服務專線」精進作法,未來各單位申訴案件,將統一由國防部各聯參依權責管制,並指導各軍司令部業管單位處理、回覆,加快處理速度。
嚴明表示,社會各界對洪仲丘案處理過程有諸多質疑,對部隊領導統御、內部管理及紀律維護也提出許多針砭意見,國軍應虛心檢討,深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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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禁閉室未注意洪仲丘操練時間
【中央社╱桃園19日電】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洪仲丘案,法醫石台平表示,戒護士依規定照表操課與洪仲丘的死沒有關係,但訓練不足,沒有注意操練時間。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繼續審理洪仲丘案,並傳喚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等所有被告到庭應訊,同時也傳喚當初相驗洪仲丘遺體的法醫到庭進行交叉詰問。
石台平表示,洪仲丘的死因為「多重器官衰竭」與「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由於洪仲丘的身上並沒有刀槍傷,所以在死亡鑑定報告書上寫「他為」,而非「他殺」。
石台平說,洪仲丘在送醫當天下午5時出現胡言亂語的狀況,下午6時21分送到天成醫院時,體溫達攝氏44度,已經到達不可收拾的地步,但在5時,卻沒有人可以預知到後來的發展,具體中暑表現是在下午5時。
石台平說,熱是不會累積的,所以不會因為睡在悶熱的房間中,累積到白天造成中暑。
至於洪仲丘BMI值過高,是否適合送禁閉室?石台平說,這兩者間並沒有關連性,「BMI值更高也可以關」,就像有自殺傾向的人一樣可以送禁閉,只是要做好防護措施,不要讓這樣的人有撞牆機會。
石台平說,按照洪仲丘BMI值達33,可能只能操練30分鐘,一般人BMI低於26的人則能操練50分鐘,因此要注意BMI值過高的人的操練時間與方式。
石台平說,中暑很麻煩,一般人看不出來,但中暑一定有原因,他個人認為洪仲丘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是洪仲丘的問題。
被告律師問到,洪仲丘若不操練是否就不會發生中暑?法醫回答,沒有操練,就沒有「運動型中暑」問題,但因為洪仲丘有BMI值過高的問題,就要警戒操練時間。
但石台平認為戒護士照表操課是按照禁閉室規定,與洪仲丘死沒有關係,只是訓練不足,沒有注意操練的時間;就像西藏的登山導遊,必須要知道遊客發生不適,就是與高山症有關,沒有警覺,就是訓練不夠。
律師也提出,洪仲丘死亡前幾天的操練是否會累積中暑,法醫回答「不認為」。
【2013/11/19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