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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0 03:33:59瀏覽510|回應0|推薦0 | |
第二十八分:不受不貪 ﹝經文﹞ 須菩提 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 持用布施 若復有人 知一切法無我 得成於忍
﹝翻譯﹞ 佛為顯示此無住行布施之理起見 又說 須菩提啊 若有某些菩薩 以可以充滿恆河沙之無量世界之七寶來行布施之時 因其心著於相、有所貪求故 則其所得之福雖可云多 卻是有限的多 這並不能稱作無量無限的
因為 前者不外因「有、我見我相」故而心便著相 而後者因「無、我見我相」故而不著相 布施之事象雖同 但布施之事理 卻有「有我和無我」的分別 故其所得功德便絕然不同
本分承續上分 雖不說斷滅相亦不當有所貪受想「如說斷滅相」則一切善法不行 必淪為頑空;「如有貪受想」則一切善法雖行 必偏於執相 「頑空不可、執相亦不可」善法雖不應斷滅而當行時 若因貪受福德、為得善果而行一切善法時 這當然是欺昧真理
「受」者有身受與心受之別 二者都是「外塵相」可激動心王生波起妄 故無論處於順境或逆境之中 但有愛憎之心 而能擾心動念者 皆謂之受 如果此「受」不能淨滅就可能成為妄想心之緣起和無明的動機 故此受向為五蘊之一
「貪」者 是貪著、愛著而不足也 多求而無厭足者為「貪」;貪心固著而不離者為「著」如果生起貪心即是妄想心 故第十八分所說之「未來心不可得」者 亦即滅此妄想之貪心也「菩薩行」應當有「犧牲功果不計」之精神 不可有絲毫貪妄心「貪」者即為一切煩惱之根本 只要能見自本性、從性而行 苦樂憂喜皆能順其自然而「不受」對自我利益與樂果等亦「不貪」將除欲滌塵、當作復我本來之本份看 將慈悲濟度、當作盡我自性之天職看 如此「不受不貪」始可成就大乘之究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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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