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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釋密‧第二十八分:不受不貪 ﹝東方琉璃光‧藥師咒﹞
2008/10/10 03:33:59瀏覽510|回應0|推薦0

第二十八分:不受不貪

﹝經文﹞

須菩提 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 持用布施 若復有人 知一切法無我 得成於忍
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何以故?須菩提 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須菩提白佛言 世尊 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 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 是故說不受福德

﹝翻譯﹞

佛為顯示此無住行布施之理起見 又說 須菩提啊 若有某些菩薩 以可以充滿恆河沙之無量世界之七寶來行布施之時 因其心著於相、有所貪求故 則其所得之福雖可云多 卻是有限的多 這並不能稱作無量無限的


假若再有人 深知一切法無我之理 修道必當「不受不貪、無人無我」而達成「此法無我」之方法 必須成於忍上 故而如能時時忍、事事忍、忍之又忍 直到忍而忘忍之時 則法無我之道自成 那麼這種菩薩所得功德比前菩薩實勝甚多

因為 前者不外因「有、我見我相」故而心便著相 而後者因「無、我見我相」故而不著相 布施之事象雖同 但布施之事理 卻有「有我和無我」的分別 故其所得功德便絕然不同


由此看來 只有「忍」可成就法無我 故「忍」一字 實有決定成否之絕對條件 這是什麼緣故呢?因為後面所說的諸菩薩 其能由忍修成無我 因無我則對福德不生起愛染貪著之心 故能不受福德成就無量功德


須菩提乃問為什麼這種菩薩對福德的「樂果」能夠不受呢?佛答曰 菩薩之度眾與布施 本為自性中之天職 原本就是「行所當行」之事 所以不能計福計德 用福德作為行善法之代價 此等菩薩深明「盡性之全能以用事」


至於福德之得否 原不貪受求妄 不因得福而修、亦不因不得而廢 故唯有「真菩薩」能不受福德 所以才能成就無量功德


﹝分旨﹞

本分承續上分 雖不說斷滅相亦不當有所貪受想「如說斷滅相」則一切善法不行 必淪為頑空;「如有貪受想」則一切善法雖行 必偏於執相

「頑空不可、執相亦不可」善法雖不應斷滅而當行時 若因貪受福德、為得善果而行一切善法時 這當然是欺昧真理


所以「真菩薩」是不斷滅善法因、不貪受善法果 忍知真理、堅修忍行「不斷不常、不空不有」此乃學成菩薩之唯一真諦


﹝分解﹞

「受」者有身受與心受之別 二者都是「外塵相」可激動心王生波起妄 故無論處於順境或逆境之中 但有愛憎之心 而能擾心動念者 皆謂之受 如果此「受」不能淨滅就可能成為妄想心之緣起和無明的動機 故此受向為五蘊之一


佛特以「觀受是苦」列為住心之要訣 借此以息諸等愛慾上的妄想心 之所以會生受的原因 全在「我相未忘」如能通達無我法 泯一切「我」時 那麼既然無我、何能再生受 所以「不受」即是滅妄復真、滌除我法之法要

「貪」者 是貪著、愛著而不足也 多求而無厭足者為「貪」;貪心固著而不離者為「著」如果生起貪心即是妄想心 故第十八分所說之「未來心不可得」者 亦即滅此妄想之貪心也「菩薩行」應當有「犧牲功果不計」之精神 不可有絲毫貪妄心「貪」者即為一切煩惱之根本

只要能見自本性、從性而行 苦樂憂喜皆能順其自然而「不受」對自我利益與樂果等亦「不貪」將除欲滌塵、當作復我本來之本份看 將慈悲濟度、當作盡我自性之天職看 如此「不受不貪」始可成就大乘之究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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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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