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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與倫理觀念(新增)
2010/12/30 10:20:59瀏覽1747|回應4|推薦17

何為大事?何為小事?

在警察眼中,小混混惹事生非是小事,強盜殺人、結夥搶劫、綁票、槍擊案...等才是大案子。大案子一年只有幾件,長官注重,媒體也盯得緊;相較之下小混混到處都有,成天惹事生非管也管不完。但是對於小老百姓來說,小混混對日常生活的侵擾,以及造成的不安,才是切身之痛。

其實平心而論,校園霸凌的確是小事,只是教育部長很白目地說了出口。

校園霸凌這種事,不論古今中外,永遠都在發生,永遠也沒辦法禁絕;說是小事其實不為過。但這次為什麼會搞大了呢?就是學校「漠視、置之不理、縱容、掉以輕心、息事寧人、否認與掩飾、甚至報復申訴者」,才會愈來愈嚴重,鬧到上了媒體,變成「大事」。

變成大事沒什麼不好,相信至少有一段時間,學校會戰戰兢兢地處理,將校園霸凌的狀況減到最低。

然而真正的癥結點還是不會解決。


校園霸凌只是許多校園問題的其中一項。常見的問題還有不服管教、不當管教、親師關係、中輟生,以及愈來愈普遍的學校和老師的對立狀況。

校園問題的癥結在於倫理的喪失。倫理是有效維繫社會安定與秩序的重要規範,但在過分強調民主和自由的時代,倫理已經被忽視甚至唾棄了。
當然,倫理不是萬能,而且也可能延伸出其他的問題;沒有倫理,還有法規制度和領導統御可以維繫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但是在校園之中,倫理可以簡單地解決許多問題,包括師生關係、親師關係,以及校方和老師的對立。

學校是教育的環境,應該有容許學生犯錯的空間;校園裡實在不宜動不動就動用校規,當然更不宜以警力介入,甚至訴諸司法。
絕大多數老師的希望是把學生留在校園,並且引導學生走上正途;不願輕易用校規處分學生,也不願造成學生離開校園,更不願意讓學生上少年法庭。
但前提是老師要能夠壓制學生的反抗,糾正學生的不當言行。不想動用校規甚至法律,又不能體罰,唯一能做的,只剩下所謂的「愛的教育」。

然而實際上不是每個老師都像紀老師或GTO,能夠把各種問題學生治得服服貼貼的,而在課程壓力下,也沒有那麼多時間心力能跟學生慢慢糾纏。
以力服人非所願也,以德服人力未逮也,這就是現在許多老師在師生關係上的困境。
遇到不受教的學生,真的氣不過了動手體罰,又面臨不當管教的指控。

若把學生送去讓學校處理,學校除了校規,也沒有什麼其他辦法。但動輒校規處置,學校又要面對家長甚至民代的壓力,而且更怕學生因此中輟離校,會影響學校的績效與聲譽。所以最後還是把問題丟回去給老師。

以前為什麼沒那麼多問題?因為以前的倫理觀念還十分普遍且受重視,人與人之間維持應有的分際,並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學生與家長對老師都很尊敬,再囂張頑固的學生,遇到老師還是敬畏三分。如果學生犯了錯,家長動用關係,也是低聲下氣來說情,絕少發生敢挑戰老師威嚴的情況。因此即使發生校園霸凌事件,老師也能管得動壓得住,可以妥善解決問題,不會發生延伸出家長對抗老師的情況,更不會有學生霸凌老師的情形。


進一步來說,目前臺灣社會的許多問題,都來自於倫理觀念的淪喪。中國人守法的觀念淡薄,倫理是中國自古以來維繫社會的力量,藉由倫理觀念在群體中產生基本的約束力,而減少各種問題的發生。

倫理不是萬靈丹,但是藉由倫理產生基本的約束力,問題的發生率就能降低。

但現代社會講民主自由,強調個體的自主性與獨特性,「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倫理似乎成了跟不上時代的老觀念 。偏偏又沒有普遍養成守法的習慣,違法的人不覺得羞愧,法律只對被抓到的人有效;甚至真的被抓到了,還動用人情關係或勢力來逃避。
既不講倫理,又不守法律,個人行為失去了基本的規範力量,就彷彿回歸到弱肉強食的原始社會,會發生各種霸凌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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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引用文章回應文章:思考者的網誌》文章創作》一心向學、無意霸凌 

 
教育在於以誘因引導學生正向發展,過高的陳義與期許對後段的學生沒有意義,反而霸凌的行為能讓他們擺脫歧視與自卑,獲得重視、敬畏或認同。

要消弭霸凌,就要給他們一個可以融入、自在的環境,與合理又有價值的努力目標。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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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silvch&aid=474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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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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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自己國中時也是被害人
2011/01/14 15:55
以我本身的經驗來說, 心理輔導根本沒有用!
怎樣才有用呢? 當然是看到被霸凌者受到嚴厲的制裁. 否則那個心結變成塊壘, 是會累積幾十年都無法釋放的!
最後, 上焉者發憤圖強, 考上法官, 看到什麼都判死刑; 中焉者(如我)心情不爽3不5時寫部落格紓發憤怒; 下焉者自己就成為霸凌者, 變成惡性循環; 更糟的就是像美國, 直接拿把槍掃射, 對社會報復, 造成更大的悲劇!

因此, 我是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的絕對支持者. 我甚至認為應該修改刑法總則, 將死刑適用年齡降到14歲, 增加鞭刑, 並開放被害人及其家屬"觀禮", 讓他們一吐怨氣; 順便模仿當年戒嚴時代, 強迫一些虞犯青少年觀看惡人的下場, 這樣才有教育的效果.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2sc(ssilvch) 於 2011-01-15 10:16 回覆:

我不反對處罰霸凌,但這並不是治本之道,所以我希望事前避免或減少霸凌事件的發生,而不是事後的處罰。

我能理解您的心情,也認為適當的罰則是必要的。我不認為懲罰的唯一目的是嚇阻犯錯,無論是否已認錯悔改,犯錯的人還是應該付出代價。

然而另一方面,犯錯的人受罰也許能讓受害者覺得正義申張、復仇、自我肯定(受害不是我的錯),但也可能於事無補,因為無法回復未受害的狀態。而且無論如何,受害者是被動的受到侵害,永遠沒辦法「公平」。

因此對於受害者,唯有自我心態調適,坦然、釋懷,自己走出陰霾與仇恨,否則永遠都會覺得忿恨難受。

另一方面嚴刑重罰的確也讓我擔憂畏懼。如果有一天我(或我兒子)也犯錯了怎麼辦?甚至可能是被陷害、被誣賴的呢?所以推己及人,法與罰還是要合理適當就好了啦!


shour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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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世用重典
2011/01/13 22:15
當問題積重難返時, 也只有下猛藥一途了. 戒嚴時代結夥搶劫唯一死刑, 半公開處決後, 治安迅速改善, 我想也該抓幾個校園霸凌者, 依法判處重刑, 甚至立特別法壓制, 為社會做一個示範.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2sc(ssilvch) 於 2011-01-14 14:24 回覆:

這部份我不贊成,對於學生還是要儘可能地教育他們,希望引導他們回歸正途。青少年年輕氣盛,殺雞儆猴未必有用,反而可能讓他們離得更遠,從此走上不歸路。

其實多數的施暴者,長大成熟後就會回歸社會,把過去當成年少輕狂的回憶;但對於受暴者,則可能留下心理創傷而造成長期影響,甚至轉變為加暴者。

對於施暴者,上面我補充了以誘因引導的概念,實際作為要因個案而異。

而更需要注意的,不能只關注與解決施暴者的問題;受害者很多是不受重視的弱勢孩子,其實更應該給予輔導與協助。


時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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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2010/12/31 09:20
好觀點!
2sc(ssilvch) 於 2010-12-31 10:19 回覆:

 感謝您的認同與支持!

新年快樂!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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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2010/12/31 08:54

家庭教育也是很重要,儒家那套還是有些用的,以前我們都讀中華文化教材,人心比較純樸些!

明天百年元旦了,新年快樂!

2sc(ssilvch) 於 2010-12-31 10:34 回覆:

品德教育要從家庭自小扎根,現時學校教育已經沒有權威性了,如果家庭教育有偏差,老師往往也無能為力。

希望馬總統也來推行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但一定會被扣紅帽子。

等連任再說吧!

民國百年!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