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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學術倫理的抄襲問題
2007/01/17 08:47:00瀏覽1443|回應0|推薦0
今天早上看到新聞網站中提到國科會主委陳建仁掛名共同作者的一篇論文涉嫌抄襲,違反學術倫理,被媒體質疑,於是他寫報告給蘇院長,應該是有辭職的意思,只是獲得慰留。

按媒體所報導,這篇論文應該是投稿到 Cancer 期刊,被發現在引言與方法的部份文字涉嫌抄襲,研究內容並沒有被質疑造假,看來這與之前張邦彦教授被質疑造假比起來,情節是比較輕一點的,只是卻是更容易犯的錯誤。

有時覺得臺灣民眾似乎不太在乎抄襲的問題,可能是從小學開始的作業都是用抄的,注重標準答案、並不注重原創性,因此抄襲的風氣很難以改變。大學時代的作業抄襲恐怕只有更嚴重,我常常告訴學生,作業當然可以互相討論,但是互相討論與抄襲是完全不一樣的,有時也不太喜歡臺灣人寫的教科書,聽說很多也都是剪貼來的;網站上的資料、部落格裡面的文章,又有多少比例是原創的呢?抄襲是很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的事情。

什麼叫做抄襲呢?這顯然有情節的輕重不同,情節比較重的就是整篇抄襲、整節抄襲,可能論文的主要內容相同,只改了作者,或只加了一小部份的資料。比較輕的可能是整段修改,有可能某些介紹性的文字,作者覺得那已經是大家所熟悉的 common sense,所以覺得直接“引用”無關緊要,但是所謂的引用是應該明顯地將出處說明清楚,而且也應該使用括弧括起來的文字才行,不能將別人辛苦寫出來的文章當作自己的文章,這都算是抄襲。最小的到能不能只抄襲一句話,以前教我們學術論文寫作的老師認為:不行,應該要改寫,改寫還不能只將單數改複數或只加個形容詞,最標準的改寫法是將主動改被動、被動改主動,句型不一樣之後,就不能算是抄襲,或許這算是比較嚴格的標準。

不能抄襲別人的論文,那能不能抄襲自己的論文呢?能不能將以前寫的論文定義拿出來用呢?如果整篇抄襲自己從前的論文,會有一稿兩投的情形出現,同樣是不行的。如果只是拿自己以前寫的論文中的定義出來用,我是覺得應該沒有問題,只要注明清楚是從哪篇文章引用出來的,只是還是應該注意不要整段抄襲,只抄襲一、兩句話是否也不行呢?我不敢斷定。

現在網路真的太方便了,很多相關的文字幾乎都可以在網路上直接找到,學生要剪貼真的太容易了,這算是給寫論文的人很大的引誘。也因為網路實在太方便了,任何抄襲的文章恐怕一定會被找出來,因為總有人會看到某兩篇文章相似度很高,就算一時沒有發現,往後每一年仍然可能會被找出來,所以寫論文的人真的要戒慎恐懼,儘量不要發生抄襲的狀況。

網路這麼方便,學生的論文很可能有些文字是抄襲來的,這時候共同掛名的老師們怎麼會知道呢?審論文的人又怎麼會知道呢?這就牽涉到大家認不認真、有沒有警覺的問題了。網路方便,要初步找出有沒有抄襲或許並不是太難,認真的話,可以將每一段文字找一句話放到 google 或學術論文的查詢網站上作一下搜尋,有時真的會發現網路上真的有完全一樣的句子,這就會發現問題了。我想這是我們至少可以作的,只要抄襲不是那麼方便,就可以逼大家不要花時間在抄襲上,而願意花時間在創作文章上。

希望臺灣社會愈來愈實在,抄襲的情形能夠愈來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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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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