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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21:59:33瀏覽526|回應0|推薦2 | |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8.01 02:27 am 股市炒手陳俊吉觸犯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因坦承犯行且繳回不法所得四百七十一萬餘元,判刑一年十月,併科一千萬元罰金,緩刑五年。 同案被告林明達在一審時繳回不法所得,獲緩刑後放棄上訴而定讞。 高院更一審判決指出,股市炒手林明達從另一名炒手林一宏處得知勁永公司因做假帳將被調查局調查,之後才從李進誠處得知同樣消息;記者高年億除了認識李進誠,也認識證交所人員,檢方無法證明高的消息來自李,只能認定李有洩密,無法證明圖利股市炒手。 判決指出,李進誠雖不是第一個告訴林明達將有搜索勁永行動的人,但李得知高檢署查黑中心向證交所調取勁永股票買賣紀錄,將林明達列在調查名單後,抄下林明達人頭戶、放空勁永股票張數、人頭戶成交量占總成交量比率等重要訊息,將字條交給林明達說「小心,我也會查你。」 台灣高等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表示,待收到判決書並詳細研究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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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