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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松監察人 要檢舉金管會
2013/06/03 10:53:52瀏覽288|回應1|推薦3

【經濟日報╱記者柳政學/台北報導】 2013.06.03 02:28 am
  
黑松經營權戰火延燒至金管會,黑松監察人張道榕將於今(3)日逕赴監察院針對金管會及證期局,檢舉金管會及證期局怠忽職守。

黑松此次董監改選,因當權派及統一證始終不讓監察人張道榕依公司法第218條規定,順利取得股東名冊影本,致使張道榕無法對外收購委託書,與當權派站的競爭居於不平等地位。

張道榕表示,他以黑松監察人身分,依法向黑松的股務代理機構統一證查核股東名冊,一再受阻,至今超過半個月,金管會不但未能扮演應有的主管機關角色,日前竟對媒體表示「無法可管」,根本是無視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相關規定。

張道榕認為,依證交法訂定的「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證券商管理規則」,金管會及證期局對統一證實際上「有法可管」,他不明白金管會為何要自廢武功,讓相關法令形同虛設,只好訴諸監察院主持公道。

市場人士認為,除非當權派在委託書收購上遇到極大困難,否則沒有必要讓單一公司的經營權之爭延燒到監察院及金管會。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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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松經營權鬥法 經部態度是關鍵
2013/06/03 10:56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3.06.03 02:28 am 
 
黑松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公司派與監察人各自透過民意代表等管道,向經濟部、金管會等行政部門表達「關切」,並以個資保護為由召開協調會,要求調閱股東名冊涉及的個資保護準則未訂出前不得調閱。

有關官員表示,這項協調會的會議紀錄也發給相關單位,但是否具拘束力,將視經濟部態度而定。據了解,這也是造成監察人方面目前無法成功調閱股東名冊、經濟部也未對公司或統一證開罰的主因之一。金管會並認為,統一證未依公司法規定提供監察人股東名冊,違反的是公司法,非金管會主管的證交法。

根據公司法第218條規定,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的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依經濟部解釋,查核簿冊文件包括股東名冊。依同法第218條第3項規定,妨礙、拒絕或規避監察人檢查行為者,可處罰鍰2萬元到10萬元。

黑松經營權之爭,黑松監察人依公司法218條要向公司調閱股東名冊遭拒,經濟部至今未對公司開罰,監察人則登報廣告要求金管會對統一證開罰。

據了解,爭奪黑松經營權的雙方,最近透過民意代表向行政部門表達「關切」,監察人方面,也同樣透過管道,要求金管會督促統一證券依法提供股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