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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爭議 金融業年繳1.5億
2011/07/21 23:11:04瀏覽495|回應3|推薦0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2011.07.21 10:11 pm 
 
金管會正積極研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配套措施,金管會今天表示,根據估算,整體金融業每年要繳交的金額大約是新台幣1.5億元,支持金融爭議處理機構運作。

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正研議相關配套措施,預計年底可以成立金融爭議處理機構。

金管會官員表示,除了政府捐助10億元之外,每年還會向金融機構收取費用,支持金融爭議處理機構運作,官員說,向金融機構所收的費用是依照成本計算,也就是每年金融爭議處理機構要花多少,就向金融機構收多少費用,預估一年要收取1億5000萬元。

根據金管會精算,這1億5000千萬元的費用分為2部分,其一為金融機構繳交的年費,約佔8成,1億2000千萬元;另一則為服務費,約佔2成,3000千萬元。

在約1億2000萬元的年費中,又分為營收年費及申訴年費。營收年費是依個別業者營收萬分之0.3比例收取,收入約佔年費的3/8,約4500萬元,將運用在向民眾宣導、教育民眾保護權益之用上。

在申訴年費方面,則是依使用者付費概念,申訴案件愈多,要繳交的費用就愈多,收入大約是全部年費的5/8,約7500萬元;以此乘以個別業者的申訴率(該公司前一年度申訴案件佔前一年度總申訴案件的比率),即為其應繳交的申訴年費。

在前述年費外,所餘2成則來自服務費,調處案件1件是2000元、若爭議案件評議成立,每件則收1萬元,估計每年約有3000萬元收入。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向金融機構收取的費用,並非只依照公司的規模收取,還有爭議處理,爭議案件愈多的金融機構,費用當然也會很高。他進一步說,金融爭議處理機構現在正積極尋找地點,期望設置在交通便利,但租金不是太高的地方。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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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爭議 明年元月受理申訴
2011/07/26 14:40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1.07.26 03:40 am 
 
金管會昨天宣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將在今年底設置;明年1月2日起受理消費者的申訴案件。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是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成立,由業者和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受理金融消費者的申訴案件。金保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下的申訴案件,一旦在處理中心評議委員會做成決議後,金融相關機構必須一定理賠,不得有異議。

在「一定賠」的金額方面,金管會區分為「投資型」和「非投資型」兩大類,如果是屬於投資型商品,金融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的評議委員會認定金融機構應理賠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就強制理賠;如果是非投資型商品,以10萬元為標準,若評議結果理賠金在10萬元以內,銀行就得賠償給消費者。

金管會官員解釋,初步認定的「非投資型」商品,包括:存款、放款、信用卡、現金卡、保險非理賠爭議,以及醫療型多次給付的保險商品;其中,保險非理賠爭議,是指和理賠內容無關的爭議案件,例如保險業務員在行銷時,保單內容說明不實。

至於「投資型」商品有:基金、連動債,及非屬醫療型多次給付的保險商品,投資型保單即屬此類。

官員指出,按照程序,民眾申請評議以前,須先跟金融機構協商,且協商失敗後,才能評議;另外,評議需在協商不成的60天內申請。

另外,財團法人金融消費爭議處理中心董事長敲定由金管會前委員林國全出任,總經理由現任金管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何聰賢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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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評議 使用者付費
2011/07/22 16:49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1.07.22 03:44 am 
 
金融消費爭議評議機構年底成立,將向銀行、保險業收取年費與服務費。金管會昨(21)日表示,爭議最多的機構,必須繳最多的錢。

金管會估計,金融消費爭議評議機構一年所收費用,大約是1.5億元。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強調,一定秉持讓金融業者負擔最少的原則來收費,只考慮到成本,不會有結餘。

收費分成兩種,年費占八成,服務費占兩成。

「年費」的部分,其中的八分之三,將依照銀行、保險的營收規模來收費,收費比重為公司營收的萬分之0.3。

吳當傑解釋,按照業者營收規模收費,是希望金融機構共同扶植金融爭議處理機構成立,幫忙負擔處理機構的行政成本部分,同時支持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相關宣導活動。

另外的八分之五,會依照「消費爭議多寡」收費。如果業者的爭議案件多,就必須繳較多費用。如果當年度業者完全沒有爭議案件,必須繳交的錢就是零。

「服務費」的部分,將區分為「調處」與「評議成立」兩種,調處的部分,每個案子收取2,000元,評議成立的案子,收取1萬元。如果銀行、保險業沒有案子需要調處、評議,就不必付錢。

吳當傑表示,綜合年費、保險費的計算方式,總共有七成收費來自有消費爭議的金融機構,只有三成是按照金融業的營收來收費。有業者認為「規模愈大的金融機構必須繳愈多的錢」,是誤解。吳當傑說,這種收費方式,是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如果大型金融機構消費爭議少,必須繳交的錢,也可能比小型金融機構少。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只向銀行、保險業收取年費與服務費,至於證券商,因為已經繳交相關費用給投資人保護中心,因此不再重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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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爭議處理機構 收費掀波
2011/07/21 23:14

【經濟日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2011.07.21 10:49 am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將於年底成軍,屆時將向業者收取年費及服務費。金管會昨(20)日邀集相關公會及業者代表,尋求支持;惟業者表示,依金管會估計一年將收取達1.18億元,國泰人壽及台灣銀行將分別成壽險及銀行最大「苦主」。

業者私下抱怨,以營業收入作為收費依據,形成規模愈大,要付出愈多的年費,不見得是最公平的做法。有業者並向金管會建議,應依「消費爭議多寡」來收取,而不是依營收規模,對於「累犯」應收取較多的費用,金管會也允諾未來修法會考量此一問題。

對於金融機構收取年費及服務費,依金管會規劃,在年費方面,將依全體金融業營業收入的萬分之0.8計算出總額,計算結果是1.18億元;其中約有八成是來自營收收入基礎年費及申案作基礎年費,另外二成是來自服務費。

服務費方面,申訴受理後,將進入調處階段,被申訴的金融機每案要繳2,000元,若調處不成,進入評議階段,被申訴的金融機構要再繳1萬元。

業者不平地說,只要案子成立,都要繳高達1萬元的服務費,即使最後確定金融機構沒錯,錢還是要由金融機構出,若依民事訴訟案的作法,應是敗訴一方負擔所有訴訟費用。

另有業者估計,一旦出現客戶申訴,平均成本要3-4萬元,「以後一有客訴,乾脆就直接和解算了」。業者也擔心,這樣是否讓客戶認為,只要申訴就有效,會有道德風險的危機。

在依營業收入收取年費方面,業者認為,依營業收入規模為收費標準,並不公平;壽險大戶國泰、新光、富邦、南山等,還有銀行龍頭台銀、合庫等,因營業規模大,將被收取最多的年費,但營收大不一定都賺錢,每年仍要被迫繳出上千萬到數百萬元的年費。

業者估計,國壽及台銀一年要被收取的服務費及年費一定破千萬元,規模較小則數十萬到數千元,但規模小的金融機構,不見得未來爭議就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