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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1/05 09:23:58瀏覽458|回應0|推薦1 |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1.05 03:09 am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銀行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未就正附卡持有人要負連帶責任的重要約款,予以特別註記,且信用卡簡易申請書中,也沒有提到正附卡持有人負「連帶」清償債務的字樣,因此判決李女不須賠償正卡的卡債。 李女的家人七年前向銀行申辦白金卡,李女取得附卡使用。到去年七月止,李女的家人使用這張白金卡正卡刷了廿四萬多元,李女的附卡也刷了三千多元,若加上違約金及利息,共債欠卡費廿九萬多元。 銀行認為,正附卡持有人須負連帶清償責任。李女辯稱,當時銀行只讓正卡申請人填寫申請書,沒有讓附卡申請人審閱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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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財經 ) |












